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 銀隆:涉中信證券“財務顧問費”

新京報訊 11月20日,銀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隆新能源”或“公司”)在微信公眾號上發表《關於被列為被執行人及追訴大股東案件進度的說明》,指出近日多家媒體報道,公司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超過人民幣3600萬元。經核查,該案件為公司與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證券”)一起有關“財務顧問費”的仲裁爭議。

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银隆:涉中信证券“财务顾问费”

中信證券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向公司追索2015-2016年期間的“財務顧問費”,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案件說明

1、無功受祿的財務顧問協議

2015年2月,中信證券直屬專用於投資的孫公司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金石灝汭”)作為領投方,參與了公司增資(下稱“第一輪融資”)。在第一輪融資中,金石灝汭向公司增資2億元。與此同時,作為金石灝汭母公司的中信證券與公司接觸溝通,意圖承攬IPO業務。

作為領投方,金石灝汭口頭要求公司當時的實際控制人魏銀倉承諾對公司估值打八折,即金石灝汭繳付2億增資款後由公司返還4000萬元。為落實這一口頭要求,金石灝汭在該輪投資者共同簽署的投資協議之外,瞞著其他機構投資者,私下與當時的實際控制人魏銀倉及公司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公司應按金石灝汭增資款的20%向金石灝汭或關聯方(該關聯方實為中信證券)支付財務顧問費,雙方另行簽訂財務顧問協議。補充協議還瞞著其他投資人,為領投方金石灝汭的回購權設定不動產抵押,使領投方金石灝汭取得了遠優於同輪其他機構投資者的權利。本輪融資結束後,金石灝汭取得了公司董事會的一個席位。

此後,公司又進行了一輪融資,中信證券及金石灝汭均未參與本輪融資(下稱“第二輪融資”)。第二輪融資完成之後,在金石灝汭多次催促下,2016年7月15日,魏銀倉無視公司章程中有關關聯交易需要在關聯董事迴避表決的情況下獲得董事會批准的規定,未履行董事會批准程序,即私自代表公司與中信證券分別就第一輪融資和第二輪融資各簽署一份財務顧問協議,約定公司在第一輪融資財務顧問協議項下應向中信證券支付2500萬元財務顧問費,在第二輪融資財務顧問協議項下應向中信證券支付1500萬元財務顧問費,合計應支付4000萬元財顧費,並在財務顧問協議中約定了遲付利息。

2、不可思議的仲裁裁決

2018年,公司新管理層上任後,收到中信證券的函件,才知道存在上述兩份財務顧問協議。由於兩份財務顧問協議的簽署程序及內容都不合法合規,公司拒絕支付相關財務顧問費。

2019年5月15日,中信證券依據兩份財務顧問協議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公司主張4000萬財務顧問費及違約金,兩項共計約6000萬元。公司積極抗辯。

2019年10月14日,仲裁庭作出裁決,判令公司支付第一次融資財務顧問協議項下財務顧問費及違約金和利息共計3,666.8萬元;仲裁庭並未支持第二次融資財務顧問協議項下的財務顧問費。

2019年1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公司列為被執行人。

3、據理力爭,公司將針對仲裁裁決提起相應程序

公司認為,仲裁程序中,中信證券向仲裁委隱瞞了投資建議書實際是由公司起草的重要事實,並隱瞞了中信證券作為券商存在嚴格的內控及合規制度、不能將金石灝汭(作為領投方)員工從事投資者協調工作視為中信證券自身的財務顧問服務的重要事實,使得仲裁庭事實認定不清,忽略關鍵證據和事實,作出了不利於公司的裁決。

有鑑於此,公司將會依據以上事實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提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公司還將會進一步研究向中信證券及魏銀倉、孫國華提起關聯交易損害賠償之訴,維護公司及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二、關於公司控告及起訴原實際控制人魏銀倉及孫國華等的案件最新進展

公司控告原實際控制人魏銀倉及其合作伙伴孫國華等人涉嫌騙取國家財政資金及侵佔公司利益等多個罪名,涉及總金額逾七億元,該案已由公安部門立案並偵查。公司同時起訴魏銀倉、孫國華、銀隆集團等三起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案件,訴請總金額逾七億元,案件目前處於等待法院判決階段。

目前,孫國華及魏銀倉的部分親屬等人先後在2019年3月被刑事拘留;魏銀倉、孫國華及其他關聯人員已被檢察部門批准逮捕,而已在美國多時的魏銀倉如今已登上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輯令名單。

1、刑事:冒領公司補償款1.5億元,涉嫌犯罪

2016年,大股東魏銀倉及孫國華等在公司及其他股東不知道的情況下,用“銀隆集團”與廣通汽車原股東等方面簽訂補償協議,騙取原屬於公司的補償款1.5億元。其中包括1億元政府財政資金以及0.5億元某公司支付的競業禁止資質補償款,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大股東魏銀倉及孫國華等涉嫌犯罪。

2、刑事:採購設備虛增價款2.6億元,涉嫌職務侵佔罪

2014年9月,公司以4.99億元的價格,向深圳格銀電池設備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格銀”)採購一批設備。經公司核實,“格銀”沒有生產線,實際以2.24億元的價格,採購其它廠家的設備轉賣給公司。“格銀”當時的唯一股東和法定代表人譚偉平,是大股東魏銀倉妻妹。魏銀倉、孫國華及劉金良(原河北銀隆法定代表人、魏銀倉親弟)等涉嫌職務侵佔罪,該事項已經由珠海市經偵支隊正式立案。

3、刑事:虛構1.7億元工程款的建設合同,涉嫌職務侵佔罪

2014年1-4月,公司與河南開宇建築有限公司(下稱“開宇”)簽訂了多份土方工程合同,並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計約1.7億元。經公司核實,該工程沒有實際施工。公司掌握的證據顯示,“開宇”將所得資金支付給大股東魏銀倉、孫國華及劉金良等,魏銀倉、孫國華及劉金良等涉嫌職務侵佔罪。

4、民事:同一專利重複轉讓,公司損失9500萬元及利息

2015年,大股東將已在2012年以前按照1億元的價格轉讓給公司的五項專利,以9500萬元的價格再次出售給公司。

5、民事:債務抵銷,公司損失3.75億元及利息

2016年為了上市,大股東亟需將其關聯公司所欠公司的3.75億元債務清償。大股東承諾由其控制的珠海市恆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恆古”)獨自承擔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融國際”)3.75億元的債務(此前,公司為該債務的共同債務人),以抵銷其關聯公司所欠公司的債務。

因大股東及其控制的“恆古”未對“華融國際”進行還款,且大股東承諾的債權轉讓並未得到債權人“華融國際”的許可,2018年10月,“華融國際”向公司提起訴訟,主張欠款及利息逾6億元。公司面臨著大股東及其關聯公司所欠公司3.75億元債務被抵銷後,仍可能承擔對“華融國際”還款責任的局面。

6、民事:貨款無法收回,公司損失2.12億元及利息

2013年至2016年,公司向珠海市神通電動車能源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神通”)出售471臺純電動客車及9套充電樁。在車輛及充電樁已交付且已收到下游貨款的情況下,“神通”未向公司支付貨款累計2.12億元。公司掌握的證據顯示,“神通”由大股東魏銀倉實際控制。

目前,銀隆新能源表示,公司各項經營情況一切正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