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通知!2020年個稅匯繳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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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後2個月倒計時了!2019年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將在2020年3月1日破天荒的迎來頭一次。各地稅局緊急通知!將集中清理個稅異常申報數據,為2020年彙算清繳做準備!

目前,各省市稅務局將陸續開展異常扣繳申報數據集中清理工作,為2020年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做好數據準備。

緊急通知!2020年個稅匯繳早知道


對發現扣繳申報情況存在問題的,各納稅單位須按照《扣繳單位申報數據自查修正操作指引》及時開展數據修正工作!企業和老闆一定要重視起來!

身份信息驗證不通過形成的異常檔案數據、扣繳申報存疑數據、納稅人相關異議申訴數據及其他可能存在申報錯誤的疑點數據在這裡都有答案的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更正涉及月份已在辦稅服務廳更正過的,或扣繳客戶端沒有歷史申報數據的,暫時只能去辦稅服務廳更正。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單位應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並不會給個人做年終彙算清繳。所以,個人熟悉掌握彙算清繳的相關知識就顯得尤為重要,因為這關係到你的切身利益。

關於個稅彙算清繳,哪些人需要做?哪些人不需要做?你要知道!


1、明年個稅,這部分人不需要彙算清繳

★舉個例子:王平是在一家公司上班的工薪階層,每月工資4000元,除此以外,沒有其他任何所得了,還需要明年彙算清繳嗎?

像王平這種工薪階層,只在一個單位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平時甚至都預扣不著個稅,或者每月預扣預繳的稅款之和剛好等於年度應納稅額,因此這部分個人就不需要明年再彙算清繳了。

參考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彙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018年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做出修改)的決定》(主席令第九號)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2、明年個稅,這4類人需要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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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彙算清繳應該如何提前做準備?

2020年的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是3月1日到6月30日,作為我國首個彙算清繳期,預計8000多萬的自然人納稅人要在這4個月的時間裡完成這麼一件從未做過的事情,可能會發生什麼樣的狀況?

其實稅款的計算不是個問題,只要收入數字準確,系統一定能把你需要繳納的稅款計算出來,多退少補的金額不過是一個加加減減的事情。問題的關鍵是,個人的收入數據是不是準確?

可以想象一個場景,當你登錄進入個稅系統,上面有一條條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的記錄,通過這些記錄歸集了你2019年全年的收入,這個收入準確嗎?系統是需要你來回答的,需要你點擊“確定”按鈕的,這個決定無人能代替你,到這個時候,你準備好了嗎?那一條條的收入數據你腦海中有印象嗎?

有人說:網絡系統中的記錄肯定是沒錯的,那你就太高估網絡了,因為所有原始數據都是人傳上去的,無意中的錯誤失誤,是不可能100%杜絕的。

更何況還有故意的錯誤,一些單位可能在你不知情的時候冒用你的身份證號發工資、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實際你沒取得收入,但在系統中已經有了你的扣繳記錄,可能你在不知不覺中,收入就被增加了。

還有人說,只要發現了收入被增加,那就申訴唄,我肯定是沒有這個收入。但是,你能保證你記得全年每一筆收入嗎?會不會是一項偶爾的收入你自己也忘記了呢?即使你查看銀行流水,銀行卡中每一筆的資金進入究竟是收入還是資金劃轉,又能記得清楚嗎?


所有這些有意無意的錯誤,記不清的事項,都會導致你在2019年個稅彙算清繳的時候,遲疑猶豫,難以痛快地點擊“確定”。原本三分鐘就可以解決的事情,也許你需要花費三天或者更長的時間去核實信息。

所以,一定要未雨綢繆!從現在起,拿一個小本子,或做一張EXCEL表,那些柴米油鹽的林林總總的支出不用記錄,只需要記錄每個月收入就可以了,收入賬相對於支出賬來說,應該是簡單許多。平時你只需要花費很少的時間,就可以為即將到來的彙算清繳做好充足的準備,也許你還會因此愛上記賬,體會一把理財的樂趣。現在開始記賬吧!

綜合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要怎麼計算?

綜合所得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專項扣除-6萬元-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稅率-年度速算扣除數。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80%+稿酬所得*80%*70%。

當年要補繳或者退稅額=年度應納個稅-年中綜合所得已申報預繳的稅款。

注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論個人實際工作是否為12個月,均應當按照6萬元扣除基本減除費用。

納稅人在按年計算綜合所得的情況下,納稅人無論是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都需要維持基本的生計費用,因此不宜因為其某個月未任職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而中斷其扣除基本減除費用。

個稅彙算清繳是單位一起申報,還是自己申報?

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應當以納稅人個人為申報主體,但《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可以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彙算清繳。”

由於彙算清繳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一般來說,如果由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單位的財務人員辦理,會大大增加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和壓力,而且單位的財務人員也沒有義務為每個員工承擔相應的納稅風險,因此,將這一塊工作委託給專業的中介機構更為現實一些。


但不論是個人進行彙算清繳,還是委託其他單位、個人或扣繳單位代為彙算清繳,均須納稅人個人簽字確認,以明確法律責任。彙算清繳的具體辦法將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彙算清繳的四個注意事項

一、注意資料的填報與留存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條規定,納稅人選擇在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填寫並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後,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後,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第二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將《扣除信息表》及相關留存備查。自法定彙算清繳期結束後保存五年。

二、注意相應的法律責任

需要彙算清繳的個人當年綜合所得無論最終計算出來的結果是補稅、退稅,還是不補不退,均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未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造成少繳稅款會被追繳稅款、滯納金,還可能被處以0.5倍至5倍稅款的罰款。

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抽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提供虛假信息的,應當責令改正並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懲戒。

三、彙算清繳退稅不加算利息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稅收徵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

可見,新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實行按年計算,分月或分次預扣預繳,年度彙算清繳時,對納稅人依法多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在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時不可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彙算清繳補稅不加收滯納金

在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期正常補稅不存在補繳個人所得稅。但補繳平時應扣未扣或少扣的個人所得稅是否加收滯納金?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注意:這裡寫的是追繳稅款,而不是追繳稅款及滯納金,也沒有在追繳稅款後面緊接著寫上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行政機關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4〕1199號)明確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無論適用修訂前還是修訂後的《徵管法》,均不得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加收滯納金。


實操君給大家的建議是從現在就開始記賬,拿一個小本子,或做一張EXCEL表,記錄每個月的收入。平時花費少量的時間,就可以為即將到來的彙算清繳做好充足的準備,也許你還會因此愛上記賬,體會一把理財的樂趣。

附:彙算清繳納稅申報流程一覽

一、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彙算清繳: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三險一金的餘額超過6萬元;

二、彙算清繳時間

取得個人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

三、納稅申報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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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報資料

1、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2、準備與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惠等相關的資料,並按規定留存備查或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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