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通报3起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11月19日,记者从市扫黑办获悉,我市通报3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推动以案治本。

3起案例分别为为涉黑组织、涉恶集团、涉恶团伙充当“保护伞”。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原主任颜景硕,在担任灌南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涉黑涉恶人员办理取保候审提供帮助,纵容涉黑组织坐大成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24日,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0月9日,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海州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高兵,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涉恶集团钱物,帮助涉恶集团搭建“关系网”,并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为涉恶集团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24日,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8月6日,被采取留置措施。

东海县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郇恒芒,在担任东海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明知涉恶团伙长期在其职责监管所辖的水库非法取土的情况下,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查禁水事违法行为的职务便利,向涉恶团伙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执法查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28日,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8月19日,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记者 史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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