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共和县】戮力同心书写民族团结魅力新篇

来源 | 海南州创建办

民族团结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共和县】戮力同心书写民族团结魅力新篇

坚持目标导向,突出主题主线,强化顶层设计,扎实开展“感恩党、听党话、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共舞和谐

吹响团结进步号角 展现共舞和谐风采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共和县】戮力同心书写民族团结魅力新篇

no.1 提高政治站位,高位谋划实施。

2018年在全省率先制定《共和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实施方案》的目标,建立健全“六项”工作机制,把创建工作融入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融入到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中心工作之中,着力推进常态长效,常抓常新,实现新突破。

no.2 注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扩大创建工作影响力。

历年来争创国家级示范单位3个,表彰先进个人3人;争创省级示范单位5个,表彰先进集体1个,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个;争创州级示范单位59个,表彰先进集体12个,表彰先进个人21人,创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个;争创县级示范单位118个,表彰先进集体26个,表彰先进个人42人,全县示范率达51.2%;表彰“共和好人”三届30人。

no.3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近年来先后接待西藏自治区、海东市统战部等省内外兄弟省州县创建工作观摩团43个731人次。加强与江苏省为主的对口支援省市县及国家部委、央企的联系,开展各类专题培训,赴省内外观摩学习350批次,共计16000余人次,巩固发展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局面。

no.4 推进创建工作共建共创

深入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巩固提升全国第三批健康促进试点县建设、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推进共和撤县建市步伐与创建系列主题相结合,形成 “从乡(村)到城(机关)”“从里(社区)到外(边界)”“从上(领导)到下(群众)”的联动创建格局,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

no.5 扎实推进创建“十一进”活动


以深入推进创建活动“十一进”为抓手,实现创建工作全覆盖。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推动创建工作与生态文明齐推并进、同促共进。创建进家庭创建率达52%,其余“十进”均达100%。

no.6 加快经济转型提质

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着力推进现代生态农牧业、新型清洁能源产业、生态文化旅游和服务业三大特色产业。2018年国民生产总值 72.17亿元、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8亿元、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42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094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097元,相较2014年年均增长率分别达29.74%、24.51%、29.02%、31.35%、27.79%。

no.7 民生福祉不断增进



民生事业发展资金占财政支出的80%,脱贫攻坚扎实推进。“两不愁三保障”等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双帮”及“结对认亲”工作扎实有效,截至目前,共2924户8267人脱贫,其余贫困户将于2019年实现脱贫。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面实施15年免费教育,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小学升学率达99.8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6.5%。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均达100%。

no.8 全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始终把反分裂、保稳定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来抓,大力推进平安法治共和建设,切实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至2018年刑事案件犯案率逐年下降,下降率达18.7%,破案率逐年上升,上升率为38.5%,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no.9 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把维护稳定、实现长治久安作为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2017年以来,每年在“藏历年”“开斋节”连续放假3天。建立健全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形成“十三项制度,五个办法”的寺院制度化管理体系,确保宗教活动依法有序进行。近年来,累计投资7000余万元,实现寺院“八有三通一无”的公共服务目标,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0余期,参训人员达2000余人。

no.10 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近年来共选拔调整科级干部435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95名,加强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举办培训班150期,培训各类干部10000余人次,引进各类人才200余人。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共和县】戮力同心书写民族团结魅力新篇

2015年被青海省委评为“五四红旗团委”;

2015年被青海省委宣传部、文明办评为“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2017年被全国工商联合会评为“全国五好县级工商联”;

2017年被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2017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

2017年被国家民委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

2018年被共青团中央、中央文明办评为“第四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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