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6项新规为人才流动“松绑”

我省16项新规为人才流动“松绑”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明确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坚决清理妨碍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废除不利于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规范人才流动秩序,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要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落实意见。我省高度重视,将此纳入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

鉴于上述原因,我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对建立健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体制机制提出了实施意见。

记者:如何发挥市场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作用的重要性?

答:人才是第一资源,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是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的重要保障,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人才流动日益活跃,已经实现从统包统配的计划分配向市场化配置人才资源的根本性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尚不健全,妨碍人才顺畅流动的体制机制性弊端尚未根除,人才无序流动的问题仍然存在。

必须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配置的重要意义,按照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破除妨碍人才流动的各类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流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不断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记者:《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实施意见》针对市场配置人才政策体制机制不健全、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渠道不丰富、人才流动秩序不规范、人才流动服务体系不完善等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16条政策措施,主要有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人才市场供求和评价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服务;促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促进人才跨所有制流动;促进人才柔性流动和配置;促进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完善人才流动的制度体系;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加强对口帮扶人才交流合作开发和区域人力资源合作交流;维护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完善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推动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等措施,为我省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提供了政策保障。

记者:《实施意见》在健全市场配置人才政策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答:为解决地域市场分割、市场供求主体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三条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一是全面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培育发展适合青海省情的人力资源市场。二是完善人才市场供求和评价机制,深化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改进人才管理服务,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培育好本土人才,坚持向规范管理的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消除对用人主体的不当干预。

记者:《实施意见》在多渠道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在多渠道畅通人才流动方面,为解决人才跨所有制、跨行业、跨部门流动不畅,人才资源分布不合理等问题,提出四条措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一是促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严格执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相关制度。二是促进人才跨所有制流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同时落实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的相关政策。三是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强化柔性引才理念,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继续实施“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家院士工作站,柔性引进、聘请各类人才为青海发展提供智力服务。四是促进国际人才交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与国(境)外专家组织、培训机构、国家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各级侨联侨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记者:《实施意见》如何规范人才流动秩序?

答:在规范人才流动秩序方面,为解决基层流动导向力度不足、人才流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五条措施,促进人才良性有序流动。一是建立健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制度体系,坚决防止人才无序流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人才流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的基层人才需求,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落实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提高艰苦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持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农技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青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对在市(州)艰苦地区服务期满,在服务期间每年考核优秀且工作急需的,可以通过定向招聘的方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服务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三是加强对口帮扶人才交流合作开发和区域人力资源合作交流。依托对口援青机制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加强对口支援省市、地区医疗人才和基础教育“组团式”支援工作,提高受援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小学教育和其它事业服务水平。鼓励各市(州)间建立区域人力资源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跨区域人力资源合作交流洽谈会,促进区域人才有序流动。四是维护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落实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管理规定,依法规范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稳定人才队伍。落实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激励和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实施股权、期权、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支持人才向重点领域流动,着力解决我省生态保护、盐湖资源综合开发、清洁能源、特色农牧业、文化旅游和数字经济等行业以及重大项目对特殊紧缺人才的需求。五是完善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建立健全统一、动态的人力资源市场监测机制,探索定期发布人才流动报告,健全完善“互联网+人社”信息平台。

记者:《实施意见》在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方面出台了哪些措施?

答:在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方面,为解决人才流动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供给不足、信息不畅通等问题,提出四条措施,为人才流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一是推动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深入推进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一体化的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二是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培养一批具有带动效应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领军人才,聚集一批国内和省内有一定影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人才流动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三是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加强对人才资源储备和需求、供给、流动状况情况的分析,分地区、分行业定期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为人才顺畅流动提供准确信息,提高人才引进效率。四是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打破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的政策措施。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才在城乡、区域之间流动提供子女入学、住房安居、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等保障。

记者:如何做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答:《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协调推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各项工作。一是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落实意见,明确任务目标,确保分工明晰、责任到人、有序推进、按时完成。省人社厅将针对重点任务、重点举措,适时跟踪督查落实。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利用本地各种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扬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和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树立正确人才流动导向,树立正确人才流动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氛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