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该村,荒唐!救济粮怎能当成“补助粮”


贵州该村,荒唐!救济粮怎能当成“补助粮”

“村干部怎么能把老百姓的救济粮当作清理公路的补助呢?这个问题麻烦你们查一下。”2016年12月,在望谟县纪委信访接待室,来访者反映大观镇伏开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某某存在私自挪用群众救济粮等问题。

望谟县纪委立即将此问题线索转由大观镇纪委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黄某某一案的始末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2016年9月,大观镇人民政府向伏开村划拨135袋救济粮,目的在于救助困难农户。经村常务干部会议决定,伏开村按片区进行发放,上伏开片区和下伏开片区各得40袋,大田片区得55袋。

“你是怎样得到救济粮的?得了几袋?”

“是参与清理公路得的,我得了3袋。”

......

在与大田片区部分非精准扶贫户的谈话中,调查组发现,本是困难群众应得的救济粮,非贫困户竟也“沾了光”。这其中必有蹊跷。

果不其然,调查过程中就出现了“清理公路才能得救济粮”的说法。

原来,在救济粮发放过程中,伏开村原村委会副主任代某某向伏开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某某建议将大田片区的55袋救济粮作为补助,发放给清理上伏开至大田枫香坪公路的农户。黄某某未经群众会议或村两委会议通过,私自批准并安排代某某克扣大田片区55袋救济粮用于本村公路清理补助,而不是发放给困难群众。于是,贫困群众的救济粮变成了清理公路的“补助物资”。

“我作为伏开村村支书,没有履行好工作职责,没有做好监督,使得大田片区将救济粮挪为他用,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2017年3月,伏开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某某为自己的失职失责行为作出深刻检讨。

救济粮属特殊物资,直接关乎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黄某某群众意识淡薄,没有严把“发放关”,私自挪用救济粮,导致困难群众利益遭受损失。2017年6月,黄某某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只要涉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必须严查严办,决不给任何人留下侥幸、钻空子的念想。”望谟县大观镇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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