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超定额累进加价、转供用水、节水评估,《大同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下月起实施

昨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大同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修改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改的《大同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障用水安全,提高用水效率,将我市创建成为全国节水型城市,我市于2018年开始对原实行的《大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进行部分修改。

  此次修改后的《大同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主要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实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转供用水、节水评估等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同时,对工业间接冷却水、洗浴、滑雪场、现场制售饮用水、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等用水户,未经循环利用或者回收利用直接排放的作出了相应处罚额度。

  近年来,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特别是争当能源革命尖兵作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对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新标准,同时在节水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实际工作。经过对现行《条例》和我市水资源状况、城市发展、用水现状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后,对原《条例》中的相关条款作了进一步修正和完善,起草形成了《大同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修正案(草案)》,今年9月27日经省人大第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实施。


来源 大同日报

记者 苑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