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發佈通告規範養犬行為

大武夷新聞網訊 近年來,我市城市居民養犬逐漸增多,由此帶來的犬隻傷人、隨地便溺、流浪犬增多等各類安全、衛生、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社會反響強烈。本報持續關注城市“狗患”,刊發系列報道,引發廣泛關注。11月26日,南平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加強南平中心城區公共場所養犬管理的通告》,加強和改進城市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

凡在延平中心城區建成區,建陽中心城區(含市本級直管範圍)建成區內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通告,做到依法、文明、科學養犬,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衛生,保障良好的社會環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履行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對城區公共場所養犬管理參照《通告》執行。

根據《通告》,養犬人攜犬出戶,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外出(遛犬)必須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用束犬鏈(繩)牽領;攜大型犬出戶時,還應當為大型犬配戴嘴套,主動避讓他人和車輛;攜帶清除犬糞的物品,及時清除犬糞;不得攜犬進入機關、學校、醫院、幼兒園和公園、景區、廣場等文化、娛樂、健身場所,以及賓館、飯店、市場、商店等公共場所;不得攜犬乘坐除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客運出租車須徵得駕駛員同意,並將犬隻裝入犬籠、犬袋;不得攜犬和放任犬隻在公共水域內洗澡、游泳;攜犬乘坐電梯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併為犬隻配戴嘴套或者將犬隻裝入犬籠、犬袋;犬隻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傷人送到醫院進行治療;犬隻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養犬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養犬人放任犬隻恐嚇他人、驅使犬隻傷害他人或所養犬隻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養犬人所養犬隻破壞城區公共場所市容環境衛生,養犬人未及時清除犬隻戶外排洩物等影響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按照《南平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我市將對城區公共場所內的無主犬、流浪犬、狂犬進行收容、處置。凡在城區公共場所內發現無人看管的犬隻,一律視為流浪犬、無主犬進行收治。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不文明的養犬行為,有權進行批評、勸阻、監督、舉報和投訴,舉報投訴電話:110、12345。(張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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