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严把“三关”提升工作质效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案件审理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新要求,武功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创新,打造工作亮点,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的基本要求,严把“三关”,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

严把“入口”关。在案件审理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相关条款及规定,进行审核,严把入口关。一是由审理室人员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核,坚持“四不受理”原则,即程序不合法合规的案件不予受理;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案件不予受理;定性不准确、处分依据不充分的案件不予受理;案件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案件,审理室及时向案件承办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连同案件材料一并退回案件承办单位整改。二是对符合移送审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全面审理,看证据是否合法、关联和真实,是否足以证明事实存在;定性、处理与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等是否相匹配;处理的结果是否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好效果。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审理室依纪依法提出审核意见,形成发现问题清单,倒逼办案部门严格按要求进行案件办理,该补证的补证,该补充调查的补充调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严把“审核”关。在进行案件审理时,做好审理谈话、征求意见、集体审议三个步骤。首先在对被审查人审理谈话前,及时与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做好谈话前各项准备,在正式谈话时,当面对被谈话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让其充分了解权利和义务,消除思想上顾虑,积极配合审理谈话。并在谈话中注重方式和技巧,做到重点突出,不疏不漏。在形成审理报告前,广泛征求意见,不仅征求被审查人所在同级党组织意见,还向所在同级党组织的上一级党组织征求意见。案审室提出审理意见在提交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前,召开审理室会议举行集体审议,集中集体智慧,确保案件审理不出错,不走偏。然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各常委、委员传阅,并提交专题会议审议。

严把“出口”关。对已审结的案件,从三个方面严把“出口关”,即严格监督执纪、坚持回访教育、规范立卷归档。在开展具体工作时,一是严格监督执纪,实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和情况反馈制度、执行处分决定书送达签收制度。首先以函的形式通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相关部门按照党章党规及其相关规定按时限按要求执行,处分执行单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回复处分执行情况并附处分执行会议记录;其次将处分决定书向受处分人、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人事组织部门都一一送达签收,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二是坚持回访教育,对所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进行回访教育,明确回访时间、程序,自批准党纪、政务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对回访对象进行一次回访教育,了解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对组织的想法和要求,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彰显组织关怀。三是规范案卷材料归档,严格按照案件卷宗归档要求,对审结的案卷材料科学整理,认真归档,在完成纸质档案归档的基层上,按照受处分人的基本情况、违纪事实简况、处分类别、处分时间等要素建立电子台账,便于档案查询。

(武功县纪委监委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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