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VN將如何發展——美國海軍未來航母選項(十)

在對各種改型進行比較時,必須始終牢記現有作戰力量具有服役壽命較長的特點。本研究小組預計POR作戰力量將達到預期服役壽命,而且CVN 79和CVN 80都將按時完成建造並交付。本研究報告探討的替換將在本世紀40年代初開始實施,而美國海軍現役航母力量在本世紀中葉之後仍然具備原有作戰能力。然而,在選擇不同改型之後將會形成相應的作戰能力,此類問題需要進行深入研究。無論總體作戰力量採用何種構成,CSG都將在聯合作戰力量其他組成部分難以迅速進入的戰區之內執行部署任務。

CVN將如何發展——美國海軍未來航母選項(十)

本研究小組在上文曾討論過航母為支援艦載機聯隊以及CSG其他行動而需要具備的不同性能。所有此類性能都能夠單獨衡量和比較。然而,基於一系列原因,美國海軍選擇SGR作為福特級航母的KPP之一,並在該級航母的作戰需求文件中提出了明確要求,即能夠連續保障艦載機每天出動160架次,而一架次被界定為1架艦載機在連續75分鐘(1+15)的行動週期內的起飛和著艦。

福特級航母的作戰需求文件在將SGR作為KPP指標時的相關表述如下:“CVN 78關鍵性能參數——架次出動率:具備作戰部署能力的戰機連續出動160/220架次/連續30天內每天起飛時間為12小時——總飛行時間4200/5600小時。對於由75架艦載機組成的飛行聯隊,具備作戰能力的戰機在4/6天的每個連續24小時階段分別最多出動270/310架次。”;“選擇上述指標的理由:架次出動率是衡量航母作戰支援能力的明確標準。這種標準涉及為確保艦載機順利完成任務而採取各種方式保障其起飛和著艦、進行維護、裝載(油料和彈藥)以及進行飛行準備的所有相關能力,它既包括在飛行活動期間對飛行甲板系統操縱人員的要求,也包括對彈藥和油料儲存的持續性要求。”

福特級航母專門設計用於實施高強度作戰行動,而且其作戰構想假設的任務持續時間較短(75分鐘)。對於利用CVN 78提供的架次出動能力的CVW而言,它將面臨著航程較短、在目標上空的持續飛行時間有限以及隨後返回航母並繼續起飛執行任務等情況。在某些作戰想定背景下,上述情況可能體現出相應的戰術價值。例如,假設敵方威脅體現為由小型快艇組成的大規模編隊正在抵近航母並準備實施攻擊,那麼航母迅速出動大量艦載機並維持穩定作戰節奏的能力將具有較高價值——這種價值顯然高於保障少數裝載大量武器的艦載機出動的能力。

CVN將如何發展——美國海軍未來航母選項(十)

對於那些需要對由機動目標組成的敵方大規模編隊實施攻擊的作戰行動——載人戰機跟蹤和識別目標以及投射精確武器的能力在此類行動中至關重要——而言,較高的SGR水平也具有同樣的戰術價值。

尼米茲級航母在設計時並未考慮將特定的架次出動率作為KPP。在有意忽略架次出動率以及對演習條件進行優化設置的艦隊試驗演習中,1艘尼米茲級航母顯示了連續4天每天出動197架次以及在此基礎上大幅度提高最大出動架次數的能力。這種情況表明,該級航母具備此類高強度保障能力,而且一支實力得到明顯增強的艦載機聯隊也能夠擔負如此大規模的出動任務。

在此次試驗之後,連續每天120架次的SGR一直被默認為尼米茲級航母的保障能力。這種出動規模既沒有被正式列為作戰需求,也與外界觀察到的作戰表現缺乏直接相關性,而是被視為該級航母以及艦載機聯隊基於“艦隊作戰試驗”的結果應該達到的作戰能力水平。

然而,美國海軍在實際部署行動中不僅從未嘗試實現此類SGR水平,而且沒有提出相關要求。以“沙漠風暴”行動為例,美軍空中力量在歷時數週的空中戰役中至少面臨部分對抗的空中作戰環境,而其海軍航母(包括尼米茲號/CVN 71)的SGR水平高於“伊拉克自由”行動。

美軍航母SGR水平的部分差異可能與其部署方位相關:“薩拉託加”號和“肯尼迪”號當時部署於紅海,而“中途島”號、“遊騎兵”號、“美國”號和“西奧多·羅斯福”號部署於阿拉伯灣,後四艘航母因艦載機所需的飛行時間較短而減少了任務週期所需時間。然而,更具根本性的問題在於美國海軍沒有要求任何航母每天保障艦載機出動120架次,而那些最接近這種出動水平的航母所裝載的CVW都具有航程最短的特點。

在“伊拉克自由”行動的進攻階段,美國海軍5艘航母部署的艦載機在30天內共計出動8945架次。如果僅僅使用基於所有作戰力量的平均架次出動率(每艘航母每天60架次)將會產生誤導。美國海軍當時部署的5個CVW每天的架次出動數量並不相同,在採用錯列式飛行日的情況下,將導致部分CVW在此期間的架次出動數量可能遠遠高於平均數,而另一些CVW甚至處於停飛狀態。

CVN將如何發展——美國海軍未來航母選項(十)

然而無論從任何角度解釋,這對於當前實際能力而言都是一種較低的SGR水平。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部分原因可歸結於戰役總體強度、陸基飛機的可利用程度較高以及戰役整體機動速度較快等。美軍地面作戰部隊依賴快速機動並且可能更多得益於在空中盤旋並迅速做出反應的己方戰機,而不是那些從航母或基地飛向戰場並投射彈藥的戰機。

與迅速投射大量彈藥的能力相比,被支援部隊所處方位、投射武器的命中精度以及制空權的運用等因素具有更加重要的價值。與實際能力相比水平較低的SGR並不意味著海基戰術空中力量無法發揮有價值的作用,而只是表明無論此類作戰力量具備何種能力,較高的SGR水平都不是較為重要的因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