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税务行政许可事项12月起办理更省心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吴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下称《公告》),12月1日起,对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在20个工作日的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明确了更短的承诺办结时限,同时简并申请文书、减少材料报送和简化送达程序。

《公告》明确,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3个事项的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事项的办结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中包括5个工作日的定额公示时间);将允许税务机关延期办理上述许可事项的时限从法定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需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以上承诺办结时限为一般规定。税务总局对实名办税纳税人、新办纳税人等办理有关事项已规定了更短的办结时限的,从其规定。

在报送材料方面,将减少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事项的申请材料。申请人不需再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即可。税务机关也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改为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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