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狠抓十件大事推动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河北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的决策部署,将推进“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作为全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抓手,与推进全省调解工作实战化实效化建设紧密结合,狠抓十件大事,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主动服务省委、

省政府重大战略实施

紧紧围绕省委“3689”重大战略,逐一分解、主动介入、挂图作战,制定45项重点任务,主动预防化解,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平稳有序。张家口市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成立重大项目建设专业调委会,有效解决涉及征地拆迁、场馆建设等纠纷1500多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6件195人。2019年以来,全省累计调解纠纷27.3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

二、与京津联合构建隐患互查、

纠纷联查、风险互防工作体系

深化京津冀三地协作,联合签署《筑牢环首都“护城河”工程行动方案》,分兵把口,一体作战。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等与北京接边地区建立联调协作机制,联合调处跨界纠纷。廊坊市组建了320人的法律服务团,把乡镇干部、驻村工作组、律师等充实到调解队伍中,边宣讲、边排查、边化解,调处纠纷200余起,实现了无集体访、无群体性事件、无诉讼。

三、推动基层调解组织

实现大起底、大换班

紧紧抓住村级组织换届契机,会同省民政厅出台意见,对换届作出专门安排,严把政治关、严把条件关、严格推选程序、严格备案公布,完成全省5万多个村级调委会的换届,有力促进了队伍政治化、年轻化、专业化。新一届调委会主任中,50岁以下的占51.88%,较上届提高16.48%,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1.49%,较上届提高17.49%,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有成人员、大学生村官、优秀退役军人占76.69%,比换届前提高37%。

四、建立人民调解名册制度

严格实行合法性审核,确保纳入名册的调解组织和人员具备“第三方”身份。目前,全省各县(市、区)已经基本完成名册制度,有效保障了调解工作的中立性、公正性和公信力。

五、建立持证上岗制度

坚持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颁证,已有98%的县(市、区)完成持证上岗工作,实现了人民调解员队伍动态管理,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

六、以分类管理、

分别保障形式落实以案定补

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区分专兼职调解员,专职调解员的工资采取“基本薪酬”加“以案定补”,兼职调解员按“以案定补”形式保障,“以案定补”标准比2013年翻了一倍,调解工作经费得到较大提升。同时,明确人民调解组织可以接受社会捐赠,进一步拓宽了经费保障渠道。

七、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品牌建设

利用“媒体+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和电视媒体的深度融合,打造以“帮大哥”为代表一批调解品牌和优秀调解员,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全省成立《非常帮助》人民调解室113家,“帮大哥”“和事佬”式调解员达375人,“帮大哥”的形象深入人心。

八、不断加强行专

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根据《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政策,经多方协调和实地评估,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建立企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全省第一家企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促进企业矛盾纠纷快速、低成本解决提供了可靠平台。

九、进一步健全专业调解体系

坚持全面覆盖,强化指导监督,在劳动社保、土地纠纷、医患矛盾、环境污染等17个重点领域,建立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077个,实现了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全覆盖。全省200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全部成立了劳动人事仲裁院,乡镇全部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实现了基层全覆盖。探索推行出了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建医调委的秦皇岛模式、司法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推动的“调解+鉴定”的邯郸模式等多种模式,廊坊市文安县医调委工作经验登上全国人民调解论坛。

十、狠抓调解机制建设

积极指导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与实战化实效化相匹配的工作机制,探索出了“诉调对接”“以案定补”“法律服务”“业务培训”“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保定市整合资源力量,成立县、乡两级联合调解中心,不断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石家庄鹿泉区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一体实现纠纷劝导、诉讼引导、法律指导和信访疏导;三河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进驻三河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一步保障了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有效实现了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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