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直播賣貨要是“翻車“了,你可以找誰?


網紅直播賣貨要是“翻車“了,你可以找誰?

一邊看直播一邊“剁手”,成為很多年輕人的網購新方式。根據媒體報道,“淘寶第一主播”薇婭和“口紅一哥”李佳琦在雙十一預售當天,直播單場銷售總額超十三億元,雙十一當天兩人直播間觀看人次近八千萬。疊加明星+主播的雙重流量效應加大了電商直播的吸金力度,網紅主播在直播間魔性的吶喊“所有人,買它!”,成為2019年電商營銷的新標配。

但當你剁手買回的一堆東西發現跟網紅主播說的不一致,或者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且當你已經錯過了“7天無理由退貨“的最佳退貨時機。那你找誰追責?找網紅主播嗎?那可不一定。

目前網紅主播的模式大概可以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一類網紅主播,他只是產品的廣告代言人。廣告代言人在原來傳統電視廣告中已普遍存在,只是目前直播賣貨現場大多是網紅,當然有一些明星也會加入。在這個模式下,如果出現產品質量問題,需要找賣貨的商家,比如入駐電商平臺的店主。但並不代表網紅主播在吸金的同時,可以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廣告代言人遇到下列情況需要承擔責任:第一、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比如,網紅主播推薦不粘鍋直播現場演示出現了粘鍋,結果你沒看到”翻車“現場,只關注到了在網紅主播後續煽情吶喊的直播片段,直接”剁手“買入。這個時候可以考慮向網紅主播追責,”所有人,找他!“。

另外一類網紅主播,他本身是店主、賣家。網紅主播可能自產自銷,或者銷售其他廠家品牌的產品。這種情況下,網紅主播除了前述介紹作為廣告代言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外,還需要承擔銷售者、生產者(自產自銷模式下)的責任和義務。網紅主播如果作為產品的銷售者,發生產品質量問題的,需要直接向消費者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因此,網紅主播帶貨出現質量問題時,消費者可以找賣家;如果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害的也可以直接找生產廠家賠償;如果是屬於虛假廣告代言,導致造成消費者生命、健康受損;或明知虛假廣告仍然代言的,消費者還可以要求網紅直播承擔連帶責任。

但當你想找電商平臺內的賣家理賠,而電商平臺卻無法向你提供賣家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你還可以直接要求電商平臺承擔賠償責任。而如果電商平臺縱容賣家的這些違法行為,明知銷售的商品會對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侵害,而沒有采取措施的;或者平臺電商明知賣家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你還可以要求電商平臺與賣家一併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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