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張俊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俊(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俊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阜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俊利用其擔任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任樓煤礦代礦長、礦長,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安徽淮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書記,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聞回顧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俊決定逮捕

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張俊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