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通報8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典型案件

近日,嘉禾縣紀委監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8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典型案件。

  1.珠泉鎮雙峰村黨支部書記曾國華、原沙仁村原七組組長李四軍、原沙仁村支部副書記廖文兵、珠泉鎮退休幹部曹作生虛報套取移民資金的問題。經查,2007年至2017年期間,珠泉鎮原沙仁村村組幹部曾國華、李四軍、廖文兵利用協助政府從事行政管理的便利,珠泉鎮幹部曹作生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列移民人口的方式,共同貪汙國家移民扶持資金。其中曾國華與他人共同貪汙34500元,李四軍與他人共同貪汙27600元,曹作生與他人共同貪汙38400元,廖文兵與他人共同貪汙6900元。2018年12月,曾國華、李四軍、曹作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貪汙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廖文兵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行廊鎮行市村黨總支副書記王當華虛報資料、挪用項目資金,行廊鎮政府駐行市村幹部王四軍、項目專幹周曉東履職不力的問題。經查,2016年,時任原行市村黨支部書記王四軍、村委主任王當華,虛造拆遷面積及相應的補償金額等棚戶區改造項目申報資料,並通過上級相關部門審批。2018年1月,行廊鎮項目監管人員周曉東在未核實清楚情況下,以行廊鎮政府的名義出具一份資金已由王當華先行墊付的證明,導致貨幣安置資金141.926萬元違規撥付至王當華銀行個人賬戶。同年2月11日,王當華便以個人名義將其中72萬元借給行市村居支兩委使用。2018年4月,王當華等人將違規撥入銀行個人賬戶141.926萬元全部退回行廊鎮財政賬戶。2018年12月,王當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程序終止其行廊鎮黨代表資格、罷免其鎮人大代表資格;王四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周曉東受到警告處分。

  3.坦坪鎮原老謝家村委主任謝文兵、原支部書記謝柏清、原支部委員謝柏德、原綜治專幹謝勇明等人違規收取建房費用、收取禮堂維修募捐款等問題。經查,2014年,老謝家村以建房管理費名義向6名新建房村民收取費用,共計11000元,在賬外運行用於其他村務開支。2014年下半年,老謝家村以禮堂維修款名義收取維修募捐款25000元,在賬外運行用於村祠堂維修。2011年至2016年期間,老謝家村還存在以虛報工程項目數量和偽造工程合同的方式套取財政資金、私分項目提成款等問題。2018年12月,謝文兵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謝柏清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謝柏德、謝明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收取費用已退還群眾。

  4.珠泉鎮珠泉社區原主任李宗德,珠泉社區黨總支書記助理李志軍,黨員李志宏、李德武等人非法出讓集體土地的問題。經查,2013年2月,李宗德、李志軍、李志宏、李德武等13人組成的城牆中路協調建設指揮部(李宗德等人自發成立非正式組織),非法出讓位於珠泉鎮珠泉社區城牆中路集體土地121平方米給珠泉社區居民,轉讓金額為240000元。2014年5月30日,嘉禾縣國土局給予李宗德等13人沒收非法所得240000元,並處違法所得金額10%罰款即24000元的行政處罰。2019年9月李宗德、李志軍、李志宏、李德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嘉禾一中教師曾智生挪用公款用於營利活動的問題。經查,2011年至2017年間,嘉禾一中教師曾智生利用擔任年級主任的職務便利,將其負責收取管理的學費、考試報名費等費用共計3313332.54元用於個人營利活動,獲利30850.72元。2017年7月前,其挪用的公款已全部歸還。2019年5月,曾智生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涉案款物隨案移送。

  6.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晉屏監管所違規經商的問題。經查,2016年底,時任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晉屏監管所長肖家春和副所長餘偉明、秦軍、劉鋒等人發現轄區內部分商戶無懸掛、張貼證照的框架,未按規定亮照經營。肖家春遂召集餘偉明、秦軍、劉鋒開會,提議由所裡採購硬塑料框架,以晉屏監管所的名義出售給前來辦證的經營者,餘偉明、秦軍、劉鋒未提出反對意見。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間,晉屏監管所以15元/個的價格採購硬塑框架,然後以30至5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來辦證的個體工商戶、食品經營者,獲利2250元,賬外用於公務開支。2019年7月,肖家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餘偉明、劉鋒、秦軍受到書面檢查問責處理,違規獲利資金2250元予以收繳。

  7.珠泉鎮坦塘村原村支部書記郭朝日、原村委主任胡志華、村文書兼村會計聯絡員郭小雄偽造公益林管護協議,將坦塘村2014年至2016年公益林補償金15225元賬外運行的問題。經查,珠泉鎮坦塘村有村集體生態公益林290畝,其補償金由坦塘村作為村集體收入存入村賬中。2014年,經坦塘村村支兩委幹部(郭朝日、胡志華、郭小雄)商量同意,村委會與郭小雄簽訂一份虛假的公益林管護協議,將公益林補償金打入郭小雄的個人賬戶裡,以方便及時轉入村賬中。2014年至2016年郭小雄賬戶內共打入公益林補償金15225元,但郭小雄取出後未存入村賬,而是違規用於村集體開支週轉。郭朝日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胡志華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郭小雄對此負有直接責任。郭朝日、胡志華、郭小雄還存在其他違紀違規問題,2018年12月10日,郭朝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胡志華、郭小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存入村賬鎮管賬戶。

  8.袁家鎮水尾村支部原書記譚光光、原村委主任譚石付、村支部書記譚四英、原文書譚光華等人套取扶貧專項資金的問題。經查,2015年水尾村以人畜飲水前期工程項目向縣扶貧辦爭資立項, 2016年3月,縣扶貧辦下撥項目資金13萬元。其中9.23485萬元被挪用於其他水利建設工程。2015年至2016年水尾村以蔬菜種植項目,水果開發項目為由向縣扶貧辦爭取資金共17萬元。17萬元資金中實際用於水果種植項目資金為5.143萬元,11.857萬元被套取挪用於支付水尾村其他項目建設工程款。譚光光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譚石付、譚四英、譚光華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12月7日,譚光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譚石付、譚四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鑑於譚光華不是中共黨員,又非監察對象,已將其錯誤事實移交鎮組織部門備案,作為今後選人用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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