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报销的医药费

不久前,江苏省海门市委第三巡察组在悦来镇三其村入户走访时,居住在该村的群众朱某某拉住了工作人员:“我要举报村民组长不负责任,弄得我看病的几万块钱一分都不能报销!”

原来,朱某某向村民组长杜某某缴纳了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后,杜某某未做好保险费登记上缴工作,造成了朱某某断保脱保,使得其之后生病住院的医药费无法报销。

针对三其村发生的新农合脱保情况,巡察组将线索移交后,海门市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并对近三年来该村十七组村民新农合参保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

经排查,调查组发现在收取2018年新农合参保费用过程中,三其村十七组村民组长杜某某确实存在未将朱某某新农合保险费登记并上缴的问题。

“知道今天为什么找你谈话吗?”调查组工作人员问道。

“是为十七组村民医保脱保的事情吧。”杜某某低下了头。

据杜某某交代,2017年11月,悦来镇三其村委托其在十七组收取2018年度新农合参保费用。杜某某在收取本村户籍村民参保费用的同时,还收取了居住在三其村、户籍尚在该镇凤阳村的朱某某所缴300元参保费用。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应在户籍所在村办理,所以三其村的收费名单中没有朱某某的名字。而在随后上缴时,因工作疏忽,杜某某未帮朱某某联系新农合的登记缴费。

2018年11月,当朱某某缴纳2019年新农合参保费用时,通过查询缴费系统,才发现自己未被登记列入2018年度新农合参保对象。一系列的阴差阳错,造成了朱某某的断保脱保。

事后,杜某某将300元参保费退回朱某某,并当面道歉。然而,2018年底朱某某因病住院,因其2018年度新农合脱保,尚在新农合中断续交保险的等待期,从而导致5万余元的医药费无法报销。

“一开始以为只要把参保费退给她就没事了,但没想到因工作疏忽,给她带来了这么大的损失。”案发后,杜某某对自己的失职行为追悔莫及。

杜某某虽不是中共党员,但其收取、上缴新农合保险费的行为属于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受委托从事公务。鉴于此,海门市监委根据调查结果建议免去其村民组长职务。市纪委监委积极协调为朱某某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自身利益受损问题。目前,海门市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本报通讯员 顾海红 顾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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