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羅光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羅光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江西省銅鼓縣委原書記羅光榮(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新餘市人民檢察院向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光榮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新餘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羅光榮在擔任宜春市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中共銅鼓縣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