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中央變電所管理(檢查)要點


煤礦中央變電所擔負著向井下采變電所及工作面供電,設備設施及監測監控能否安全運行,中央變電所起著決定性作用。

一.硐室要求

1.支護採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2.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影響運輸。

3.鐵門上裝有便於關嚴的通風孔。

4.裝門時,門內j可加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但不得妨礙鐵門關閉。

5.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6.地面標高與井底車場大巷標高高出0.5m。

7.硐室內不應有滴水,過道保持暢通,嚴禁存放無關設備與器材。

8.硐室長度超過6m時,兩端各設一個出口。

9.硐室內設備與牆壁之間留有0.5m以上的通道,設備之間留有0.8m以上通道。

10.硐室入口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警示牌。

11.硐室內必須懸掛必須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圖。

12.硐室內和入口處必須醒目懸掛“高壓危險”警示牌。

13. 硐室內設備編號、標明用途及停送電標誌。

14.硐室有直通礦調度室有限調度電話。

二.制度

1.操作規程

2.崗位責任制

3.設備包機制度

4.交接班制度

5.巡迴檢查制度

6.保護試驗制度

7.設備檢修制度

8.要害場所制度

9.幹部上崗制度

三.記錄

1.運行記錄

2.檢修記錄

3.保護試驗記錄

4.幹部上崗記錄

5.交接班記錄

6.事故記錄

7.外來人員記錄

8.巡迴檢查記錄

四.現場存在的問題

1.電壓記錄均為10kv,無法分析欠電壓還是過電壓。

2.巡迴檢查未按照制度巡查,制度每小時一次,實際每班一次。

3.定期檢修制度內容不全,缺月檢內容;未要求嚴格按照停送電制度執行。

4.月度檢修內容記錄不全,只記錄高開保養,沒有記錄具體檢修內容,對下次檢修沒有提供依據。

所以,各級領導和監管人員,一要對照硐室要求檢查是否達到要求,二要檢查制度內容是否完善,對照制度檢查記錄是否達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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