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巴林右旗纪委监委对5起公职人员醉酒驾驶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吴华军,幸福之路苏木生态管理队队长。2019年9月17日上午,吴华军带队与工作人员先后到几个嘎查村发放森林草原防火和生态管护宣传单。在胜利村安排完工作时已到中午,吴华军便安排下乡人员到其亲属家吃午饭,席间吴华军与一名工作人员无视纪律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且造成饮酒工作人员在驾车回大板的路上发生交通意外死亡的事故。吴华军身为幸福之路苏木生态管理队队长,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9日,幸福之路苏木人民政府给予吴华军记过处分。

姜泽民,巴林右旗大板实验小学教师。2019年5月22日8点30分,姜泽民驾车与前方排队等待信号灯的出租车追尾碰撞,致使出租车与其前方小型客车追尾碰撞,造成乘客哈某受伤、三辆车不同程度损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机构鉴定,姜泽民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7月9日,旗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姜泽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年11月13日,经旗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姜泽民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赵延彬,旗水利局工程管理站全额事业干部。2018年11月27日20点50分,赵延彬驾车行驶至大板镇巴林路中段工商银行门前时,被旗公安局交警队巡逻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机构鉴定,赵延彬驾驶车辆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7.59mg/100ml。2019年1月17日,旗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赵延彬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9年8月12日,经旗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延彬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邢云廷,巴林右旗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工区退休干部。

2018年8月10日17时许,邢云廷驾车沿大板镇罕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广源招待所”对面处,与同方向行驶的轿车发生刮碰,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机构鉴定,邢云廷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1.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11月8日,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邢云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6月3日,经旗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邢云廷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玛希毕力格,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工作人员。2017年10月24日20时许,玛希毕力格酒后驾车,在通过大板镇罕山路与健康街交叉路口时,与其他轿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机构鉴定,玛希毕力格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11月8日,翁牛特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玛希毕力格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8年12月24日,经旗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玛希毕力格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编者:元旦春节临近,又到了和家人、亲友团聚的时候,各种大大小小的聚会接踵而来,吃饭、喝酒成了大家聚会的一个惯例,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仍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思想松懈、以身试法,因酒驾醉驾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对酒驾醉驾的宣传教育和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引导每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时刻紧绷这根弦,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监督职能,对酒驾醉驾等顶风违纪违法行为严查快办,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

赤峰巴林右旗纪委监委对5起公职人员醉酒驾驶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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