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出門旅遊
住農家院、吃農家飯、體驗農家娛樂項目
成為不少人熱衷的選擇
然而也有不少人經歷過
農家院住宿、餐飲標準界定模糊
娛樂項目誇大其詞等現象
想要維權時卻發現
雙方各執一詞、無章可循
好消息
以後在天津再住農家院
要籤合同啦!
近日,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市文化和旅遊局共同發佈《天津市農家院旅遊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以及通用條款,對旅遊者、服務者的權利和義務有了明確的界定,對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提供了依據。據瞭解,該合同示範文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天津市農家院旅遊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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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住宿和就餐的環境、標準詳見清單、承諾或介紹。
天津市農家院旅遊服務合同通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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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農家院旅遊服務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旅遊者的權利、義務
1、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服務者如實提供相關的證件以及住宿、餐飲、交通、遊樂項目等服務相關條件、標準、價格標準。
2、人身財產不受侵害,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3、自主購物,公平交易,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
4、
旅遊者有拒絕旅遊服務者違反合同約定的權利,對旅遊服務者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有對旅遊服務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5、維護國家利益、自尊、自重、自愛,舉止文明,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6、自覺遵守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7、旅遊住宿期間愛護公共、個人財產,損害東西要按價賠償。
旅遊服務者的權利、義務
1、享有核實旅遊者人員身份證件的權利.
2、享有向旅遊者收取定金以及旅遊住宿、交通、遊樂等相關費用的權利。
3、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項目提供服務。
4、為旅遊者提供旅遊景點、採摘、垂釣、滑雪、衝浪等旅遊項目,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5、為旅遊者提供的農家院旅遊服務要符合國家對公共衛生、消防安全、環境安全、食品安全、旅遊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6、農家院旅遊服務的自費項目,應徵得旅遊者同意,不得強行安排旅遊者購物。
違約責任
▲旅遊服務者可以向旅遊者收取定金。旅遊者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服務費或者收回。旅遊者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旅遊服務者不履行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旅遊者違約責任
1、由於旅遊者自身過錯,旅遊住宿期間內的行為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旅遊者自行承擔。
2、旅遊者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被處罰、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由旅遊者自行承擔;給旅遊服務者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旅遊服務者違約責任
1、旅遊者在旅遊住宿期間,由於旅遊服務者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造成財務損失的,應由旅遊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
2、旅遊者在旅遊住宿期間,由於旅遊服務者的原因,造成人身傷害的,由旅遊服務者承擔相應責任。
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時,可向有關部門或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選擇仲裁方式仲裁的,另行約定。
其他
天津市農家院旅遊服務合同通用條款、天津市農家院旅遊服務合同一般條款、住宿和就餐的環境、標準的清單或介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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