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一審判決,雙方提起上訴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廈門象嶼物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原告。

一、訴訟基本情況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廈門象嶼物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象嶼物流”)與華泰重工(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重工”)開展船舶代理出口業務過程中,因華泰重工逾期履行相關義務,象嶼物流就此向廈門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訴請支付相關應收款項及相應利息、費用等,並訴請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案號為(2018)閩72民初10號(以下簡稱“本案”)。

本案情況詳見公司於2018年1月19日披露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臨2018-005號涉及訴訟公告。

二、訴訟進展情況

廈門海事法院對本案作出的(2018)閩72民初10號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判決結果如下:

原告象嶼物流對被告華泰重工享有船舶墊款及其利息、代理費等到期債權總計約6,983萬元人民幣。被告南通華凱重工有限公司、霍起對上述全額到期債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香港華泰發展有限公司、南通向隆船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硃紅兵、徐小寓對上述大部分到期債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目前雙方均已提起上訴。

三、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後期利潤的可能影響

在本案訴訟過程中,公司根據案件進展情況謹慎判斷應收賬款收回可能性,於2017年度、2018年度對本案所涉及的應收款項已全額計提壞賬準備,計提金額共計5586.47萬元人民幣,若後續公司收到本案訴訟回款,將相應衝回計提的壞賬準備。

特此公告。

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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