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幟鮮明講救濟 保障民生塑正義

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10件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賠償辦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本次發佈的產權保護國家賠償案例,對今後的涉產權案件會有哪些指導意義?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產權保護工作,對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健全產權保護的法治化環境的有關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也適時出臺了關於加強產權保護的司法政策,從司法制度層面具體落實中央的大政方針。本次發佈的5件體現產權保護的國家賠償典型案例,生動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產權、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的決心和態度。通過對這些國家賠償案件的審理,依法維護涉案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產權和其他權益,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依法嚴格規範公權力機關對涉案財產的處置、如對案外人財產的處理、對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的甄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屬合法財產的保護等;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提倡在各類訴訟案件的辦理過程中,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處理官民關係、調和公權力和私權利衝突,做到依法公正辦案和審慎保護產權並重的司法執法平衡。相信此次發佈案例的審理思路和法律適用,對於豐富當前國家賠償司法實踐,對於產權保護類案件的司法審判活動,具有重要的示範引領作用。

問:我們發現第二批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的對象都比較特殊、引人關注,人民法院是如何給予這些人群以救助和關懷的?

答:第一次發佈的5起國家司法救助案例,主要以案件類型入手,涵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民事訴訟救助、執行救助和行政訴訟救助等司法救助的各領域,案件類型較為廣泛。此次發佈的體現民生關懷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則主要從被救助對象的特定性著手,同時兼顧救助標準、工作方式、辦案效果等因素進行選擇。五起案件中的救助申請人,分別指向了被打擊報復的證人、無法偵破案件的被害人、退役軍人、未成年人、喪失家庭勞動力的老人兒童。這些特定的人群或個人,因刑事案件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或失去了生活來源主要依靠的親人,或自身嚴重殘疾、重病纏身,生活因此陷入極度困難。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司法救助制度,發揮主動救助、聯動救助積極性,對上述特困人群給予救助,既是體現黨和政府民生關懷的良策,也是體現人民法院司法溫暖的善舉。希望通過這些案例的發佈,能夠讓更多的人民群眾,在這些案件中體會到黨和國家對於特定人群所給予的政策性、法律性溫暖,意識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越性,感受到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全社會大家庭的關心關愛。

問:今年以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工作又採取了哪些工作舉措,取得了哪些進步?

答:今年以來,我們在加強國家賠償審判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方面,主要採取了下列措施:

第一,依法審理和妥善處理了一批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案件。2019年截至12月18日,各級法院共審理國家賠償案件6449件、司法救助案件26760件。其中包括李錦蓮案、劉忠林案、張玉璽案等一批被社會廣泛關注的刑事冤錯賠償案件等,相關案件的妥善處理,依法保障了相關權益人的合法權利,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第二,積極創新工作理念。今年9月,第三次全國法院國家賠償審判工作會議暨第一次全國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會議在杭州召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會前就全國法院國家賠償審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出席會議並講話。會議總結了過去五年的成績與經驗,表彰了兩項工作的全國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部分優秀案例,提出了“當賠則賠、應救盡救”“把好事辦好”的新時代國家賠償審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理念,明確了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工作思路和目標要求。

第三,積極落實司法改革任務。一是進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推進司法救助工作的規範化,印發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案件文書樣式、辦理程序規定等司法文件。二是探索推進國家賠償案件集中管轄改革,推進國家賠償審判隊伍的專業化建設。

下一步,各級法院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進杭州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認真將“當賠則賠、應救盡救”和“把好事辦好”的新時代工作理念落實到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各項工作中去。二是推進法律適用的統一性、精細化,對現有的較分散的規範性文件進行梳理,對國家賠償審判工作的難點問題予以彙總研究,切實推動和完善國家賠償審判的精細化水平。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立足解決現有工作中的短板,立足啃硬骨頭,持續推進國家賠償審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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