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胡立平列席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胡立平列席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对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相关规定和上级检察院要求,12月16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胡立平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次审委会。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雷红新主持会议。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胡立平列席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

审委会专题研究了郭锐卓等人涉黑案件审判有关议题。案件承办法官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了汇报,并作了详细的解释说明。胡立平代检察长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后,针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等问题提出了客观公正的建议,并发表意见。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胡立平列席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

胡立平代检察长在发表意见时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他强调,郭锐卓等人涉黑案件是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关注案件,是省委挂牌督办的案件,是市委戴征社书记包抓的案件,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公检法司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齐心协力,各环节衔接有序,让郭锐卓等人涉黑案件得以迅速推进。他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建立起与法院之间协调、积极的工作关系,在监督中配合,做好支持配合,确保案件得到正确处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终实现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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