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警方召开"千年乡约"携手"枫桥经验"主题座谈会

《吕氏乡约》&“枫桥经验”携手再出发

蓝田警方召开


  从钟鸣鼎食的大宋畅谈到国富民强的当今中国,从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乡约《吕氏乡约》畅谈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五个坚持”,从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畅谈到警民携手“共建共享”。12月20日上午,一场以“千年乡约携手枫桥经验”为主题,旨在收集基层治理智慧、经验、建议的座谈会,在《吕氏乡约》发源地——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樊家村村委会会议室轻松热烈地进行。县公安局、三里镇党委、3个公安派出所、5个村委会、4个社区代表和15名社区民警参加座谈并逐人发言,就如何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展开热烈讨论,取得广泛共识,收获丰硕成果。

“人民主体”:跨越千年的共同价值导向

  “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是《吕氏乡约》和‘枫桥经验’共同的价值导向。没有人民的自觉参与就没有《吕氏乡约》,同样,不依靠群众,就没有‘枫桥经验’。”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樊念龙主持座谈会时,开宗明义地讲到。

  为从蓝田本土文化中挖掘历史智慧,从古代“乡约”中借鉴基层治理理论经验,寻找本地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有机结合点,他认真研读了中国农村社会学开拓者杨开道先生著作《中国乡约制度》,发现坚持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是《吕氏乡约》和“枫桥经验”的共同价值导向,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同样必须依靠群众、汲取民智、共建共享。

影版《白鹿原》中嘉轩带众人宣读白鹿乡约(原型即为《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问世于北宋熙宁年间的陕西省蓝田县。公元1068年,宋神宗赵顼即位,耳闻目睹时局困顿,拔擢王安石入京变法图强,熙宁二年,一场自上而下的变法在全国轰轰烈烈铺展开来。与此同时,远见卓识之士对乡村自治的探索也在悄然进行。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家住蓝田县三里镇桥村的“蓝田四吕”之一吕大钧起草《吕氏乡约》,以长兄吕大忠名义发布推行。该乡约提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将儒家伦理道德与乡民的现实生活相结合,使伦理道德内化于民众心中,并借此实现“乡治”。

《吕氏乡约》被杨开道先生盛赞“这是中华民族破天荒第一次民约”,该约在为善规过、教化民众、感化民众方面发挥的功效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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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近年来,诸暨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始终坚持的依然是依靠群众,把群众放在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位置上,推动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良性互动。在社会治理中,决策议题来自群众,难题化解依靠群众,纠纷调解交给群众,社会服务托付群众,展现了高超的群众工作智慧,也是“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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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治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造性地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突出人民主体地位。问题从群众中来,解决之道从群众中出,基层自治更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活力。正如樊家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小龙在发言中说道:“只要为了群众着想,事情就不难办成,群众事要由群众定,群众有事商量着办,就一定能办成办好,办得满意。”


“三治融合”:积极探索基层善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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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李仙萍对“枫桥经验”的由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意义、我县具体治安形势进行了交流介绍;城关派出所负责人代鹏武、文姬路派出所负责人胡森荣、普化派出所所长闫卫军各自对当前接警处警、执法办案、社会面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概括总结,并将各所现阶段工作的经验成果进行了分享。绿之圣社区主任王勃、天鹅湖社区主任杜静莉、三里镇樊家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小龙、普化镇新店子村党支部书记岳选章、蓝桥镇司法所所长李晶和社区民警代表樊辉分别围绕基层治理、矛盾调解等工作,一一列举了各自工作中生动鲜活的事例,并对当前公安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真实反映出基层群众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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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发言中,大家普遍认为,传承《吕氏乡约》文化遗产,对基层治理很有意义。《吕氏乡约》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其纲要,通过相关细目加以具体化,其内容涵盖乡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德业相劝”,涉及村民德行、事业、交游、教育等方面的内容;“过失相规”,涉及对“犯义”(违犯道义)、“犯约”(违犯乡约)、“不修”(不加约束)等“过失”相互劝勉及必要的惩戒;“礼俗相交”,则是把传统礼仪与乡邻日常生活紧密结合,对乡间诸如婚丧嫁娶、迎来送往等日常生活礼仪加以规范;“患难相恤”,则是强调在灾难、疾病、盗窃、诬枉等事件发生时,邻里之间要尽其所能相互帮助,共渡难关。这些都值得我们吸取、借鉴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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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里镇党委书记周锐在发言中,结合工作实际谈了在新时代如何借鉴《吕氏乡约》 的看法。他认为,“《吕氏乡约》突显出自治和德治的重要辅助作用,针对蓝田县人文风俗、历史传统、地域特点,单独凭借法律的刚性手段,仅仅依靠制裁处罚去处理农村诸多矛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不能最大最有效地化解基层存在的多种多样的矛盾问题,不能充分体现社会关照。而要加强德育引导,注重社会关怀、社会宣教,做到自治、德治和法治的有机结合,才能最大程度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单强认真聆听了代表们的精彩发言。他谈到,“蓝田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历史文化遗产丰富,我们在借鉴吸取《吕氏乡约》基层治理经验时,要注意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剔除‘乡约’文化中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相违背的成分,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党建引领、党领民治,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道路,在自治、德治、法治三者之间找到新路径,才能确保‘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方向不跑偏、工作不走样。”

“五措并举”:全力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座谈交流议措施,提纲挈领定方向。大家纷纷出谋献策,借鉴《吕氏乡约》和“枫桥经验”最鲜明的特点、最有参考价值和可复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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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中,樊念龙同志就“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提出“深刻认识意义、明确目标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的要求,突出强调要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到最佳点。他总结归纳各方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概括提出了以“

五个一”为主要内容,具有蓝田特色的创建工作思路。即:搭建一个平台——在居委会、村委会设置人民调解室;创造一个条件——推动促成县级层面出台奖励方案,对成功调解一起纠纷给予人民币50-100元不等的奖励补助;寻找一个“和事佬”——汲取中国善治文化与乡贤治理的传统资源,将当地老党员、老干部、道德模范纳入“新乡贤”队伍,唤醒德高望重的村民配合参与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的意识,有效遴选义务调解员,形成官方民间相结合调处化解矛盾的工作格局;给予一点荣誉——每年评选出3-5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10-15个“枫桥式社区民警”,30-50个优秀调解员;开展一定宣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大力弘扬助人为乐、和睦相处、与邻为善的社会风气,对热心公益公共事务、以实际付出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居民村民,及时跟进宣传颂扬,让人人有干劲、人人有成就感。同时,他希望在下一步创建工作中,各方力量要紧密协作、充分沟通、精心研究,拿出灵魂碰撞、擦出火花的工作热情,戮力同心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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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最后,单强同志对乡镇、社区、村委代表参加会议并踊跃发言表示感谢,并就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提出三点期望: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是创建和谐平安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全力奔小康目标的重要举措,要提升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高位推进。

二是突出蓝田特色。今天在文化之乡谈社会治理,就是为了进一步深化乡约民俗与枫桥经验的结合,创新思想理念、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方法,创建具有蓝田特色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三是注重融合效应。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工作需要各方协调努力,要在法制轨道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讲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注重千年乡约与枫桥经验的叠加融合效应,为平安创建和社会治理贡献力量。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任重,方能显蓝田公安之先为。在学习贯彻“枫桥经验”、创建落实“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中,蓝田县公安局先行早动、引领担当,为不断优化辖区治理,创建平安蓝田而不懈努力、奋勇进发!

供稿:蓝田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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