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原副秘书长杨邦国一审获刑12年

受贿1940万余元,湖北省委原副秘书长杨邦国一审获刑12年

湖北省委原副秘书长杨邦国一审获刑12年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通讯员蔡蕾)12月30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委原副秘书长杨邦国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杨邦国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杨邦国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杨邦国在法庭上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会上诉。

2004年至2018年,杨邦国利用担任湖北省委督查室主任、湖北省委副秘书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钟祥市某磷矿有限公司、钟祥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某梅、范某华等单位和个人在磷矿承包、安全整顿、工程承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940万余元。截至2019年1月21日,杨邦国的家庭现有资产、支出及债权共计折合人民币3840.983666万元,其中合法收入754.368701万元。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28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湖北省委原副秘书长杨邦国一审获刑12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邦国多次索贿,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交代全部罪行且大部分受贿罪行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涉案赃款,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湖北省纪委监委7月22日发布消息,宣布经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报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委原副秘书长杨某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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