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黄光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资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黄光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日前,经资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黄光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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