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幣驅逐良幣,百萬元保險欺詐的背後,是保險理賠標準的不斷提高

劣幣驅逐良幣,百萬元保險欺詐的背後,是保險理賠標準的不斷提高

老百姓生活水平在提高,保險行業也是一片欣欣向榮,特別是搭上了互聯網這駕馬車,發展可謂一日千里。但是,凡是有好有壞,互聯網與保險行業的融合及滲透拓展了傳統保險邊界,在保險科技和經營管理模式上實現了跨越式的創新與發展,但是互聯網保險平臺性、便捷性、虛擬性、 輕資產等固有特徵使其面臨比傳統保險更大的欺詐風險。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在傳統保險公司中,惡意退保、套保、騙賠的比例佔 5% ,而在互聯網保險公司和互聯網平臺上其比例高達30% ~40% 。

比如,2016年7月18日,安徽男子張某偽造車輛落水妻子溺亡身故,意圖騙取400萬元的保險理賠金。

比如,2018年10月27日,天津男子張某殺妻騙保,騙保保額高達3000萬元,總共十數份保單,涉及多家保險公司,經核實這些保單都是張某隱瞞妻子,私下在網上購買的,而且是在多家保險公司的網絡平臺購買。

比如,一個人一年內住了3次院,申請保險理賠46次。

比如,一個地方,半個村子的人都得了腦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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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學問君這篇文章重點跟大家聊聊,為什麼現在互聯網保險欺詐如此多,有什麼辦法可以遏制這些行為,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1、核保程序簡單,容易導致客戶虛假投保

現在網上投保非常方便,核保過程也很簡單,大致上客戶只要填寫一些基本信息就可以投保完成,整個過程不需要錄音、錄像,也不需要跟保險公司核保人員溝通。在簡單的投保操作步驟背後是巨大的保險欺詐風險。客戶有可能製造虛假信息進行投保,或者用遠低於自身風險的保險產品價格購買保險。比如意外險是根據每個人的職業風險來確定保費和保額,同樣保額下工地上的工人保費肯定是比坐辦公室的行政人員要低很多,所以就會有些人偽造自己的職業,以此用較低保費買到較高保額,在理賠時只要不是身故、重大傷殘這樣的事情,小額的意外事故都是可以正常理賠的。這樣相當於是鑽了保險公司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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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速度快,導致逆向選擇

對於傳統保險業務,需要客戶親自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業務。而對於互聯網保險業務,客戶只需通過網絡或手機操作很快就進行投保,但正因為投保的便捷性,也導致投保人逆向選擇的發生。

比如,意外險雖然保費低,但這對於套保者而言,套保成本是最低的。

以慧擇互聯網保險公司為例,2015年 9月有超過 30 單以上的身故和殘疾理賠申請都是虛假的,通過調查發現這些客戶患了重大疾病後才投保。

2017年 4月 23日,安心財險收到一個報案,一位投保人身意外險的被保險人因腦出血死亡,報損 60餘萬元。但是後來調查發現,被保險人的死亡時間距投保時間不足 24小時,距生效時間不足 8小時。

3、無紙化理賠,客戶騙賠隱蔽性加大

現在很多保險公司為了吸引更多客戶投保,會推出線上極速理賠,只需要把理賠材料拍照上傳即可,這種情況就會出現重複理賠可能性,因為理賠材料沒有回收,投保人就可以拿著理賠材料多次重負向多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另外,如果保險公司無法通過自身渠道獲得客戶的真實信息,那麼有些客戶可能會上傳虛假理賠資料,通過某些軟件對某些資料、數據進行修改,由於保險公司不能親自到現場進行核實,對虛假的理賠資料也很難發現,導致騙賠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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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採用“輕資產”模式,客戶騙賠空間加大

很多互聯網保險公司為了縮減成本,採取“輕資產”運營模式,固定資產佔比較少,只在總部設置機構,其他各省市不設置任何分支機構,對於異地發生的一些重大理賠案件,只能委託異地保險公司或調查公司代理理賠。

一般而言,調查公司所獲取的報酬按照賠付金額的一定比例提取,這容易導致其產生消極調查心理。因為如果調查公司強調理賠材料的真實性,那麼極有可能無法獲得調查報酬,所以,在實際調查過程中,調查公司往往忽略理賠的客觀性。甚至有些調查公司為了獲取額外收益,與客戶合謀虛列或虛增賠付金額,或者與修理商、鑑定機構惡意串通,通過偽造、變造理賠證明材料,以此騙取保險金。

這種情況對於車險更加突出。目前互聯網財險業務中,車險保費佔較大比重。據中保協統計,2017 年和 2018 年車險保費佔互聯網財險保費的比重分別為 62.25% 、55.89% 。由於車險出險地點分散,賠付率高,騙賠風險更加明顯。據相關數據顯示,車險欺詐在我國保險騙賠欺詐中佔比高達80% ,每年涉案金額高達 2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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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欺詐可以說是保險行業的毒瘤,損害了保險行業、保險公司、保險消費者的利益,每一次保險欺詐的成功帶來的是越來越嚴格的保險體驗,所以遏制保險欺詐,營造良好的保險環境非常必要,對此,小學問君認為可以從幾個方面下手。

第一,完善核保流程,強化客戶身份識別

比如,保險公司核保系統可以與公安部門身份證聯網核查系統進行無縫對接,當發現客戶姓名與身份信息不匹配時,給予信息不匹配提示,並詢問該客戶是否繼續投保,如果投保,默認身份證信息中的名字為受益人,並且在後續的理賠中不能進行身份更改。

比如,對於保險金額較高的保險產品,應採取人工核保方式,要求投保人提供詳細資料,或自購第三方商業數據庫、身份證鑑別儀進行身份識別。對可能實施套保行為的客戶進行嚴格的投保意向偵查,以辨別其真實目的,在投保層面降低套保發生的概率。

第二,完善保險條款,防止逆向選擇

比如,在設計保險條款時,對互聯網保險產品,提高免賠金額,延長起保時間,或者擴大除外責任範圍。對於車險,實行投保人繳費實名制。對於重大疾病險,需要客戶上傳體檢資料,在生效期前如若發現造假,保險公司有權取消客戶投保,並對短時期內多次購買該種保險的客戶適當延長保險等待期,降低客戶的套保收益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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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完善理賠流程,建立理賠信息社會共享機制

比如,在互聯網保險理賠過程中,對於小額的賠款應積極與其他網絡平臺進行溝通,對於大額的賠款要求客戶提交紙質理賠資料。

同時,保險公司可以共同構建一個保戶信用積分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編制騙賠行為人黑名單,對黑名單人員的投保進行加費或拒保 。其次,保險行業協會應建立統一的理賠信息共享平臺,並與保險公司理賠系統對接,保險公司通過系統輸入客戶信息,就可以識別客戶是否在多家保險公司獲取賠款,從而防止一案多賠的發生。

第四,規範與調查公司的合作,自建理賠服務中心

互聯網保險公司應儘量與多家調查公司合作,對於需要調查的理賠案件採取隨機分派的方式。定期將幾家調查公司獲得的報酬進行比較,判斷它們之間是否有報酬特別高的異常情況。對於有欺詐行為的調查公司及時上報保險行業協會或其他信息共享平臺,列入黑名單。對於品質高、信譽好的調查公司,建立長期合作關係,達成戰略聯盟,形成利益共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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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小學問君對於保險欺詐和反欺詐的一些小建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

很多人不願意談論保險,覺得保險騙人,看到有人能夠騙到保險公司的錢感到開心,但是卻不知道這最終損害的是自己的利益。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時間的結果,保險也不例外,不要因為現在自己沒有從保險中獲利就去隨意抨擊保險,如果哪一天真的等我們需要保險,而整個保險行業卻崩潰時,我們又改如何呢?

保障一個良好的保險環境,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所以,騙保,真心不可取!

素材參考:互聯網背景下的保險欺詐與反欺詐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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