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法角度看,世界衛生組織“疫區”界定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國際貿易主要在世界貿易組織(WTO)體系內進行,世界貿易組織法有關疫區的規定,主要在《關貿總協定》(GATT)第20條一般例外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SPS協議)中。世界衛生組織對於“疫區”的標準及其認定,與世界貿易組織有一定的影響,但是國際貿易主要是在世界貿易組織法框架下進行。

一、世界貿易組織SPS協議的宗旨和目的

1947年GATT允許締約方採取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的目的是保障人類和動植物安全,規定不得構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視。由於在實踐中,一些締約方濫用該措施,阻礙了正常的國際貿易。在“烏拉圭回合”中,達成了SPS協議,同時在《農業協議》中設有專門條款,WTO成員同意執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

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是指成員方為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採取的任何措施。措施涉及食品安全(如添加劑、毒素、汙染物等)、動物衛生和植物衛生三個領域,包括保護人類生命免受食品和飲料中的添加劑、汙染物、毒素及外來動植物病蟲害危害;保護動物和植物生命免受飼料中的添加劑、汙染物、毒素及外來病蟲害危害等。

SPS協議允許所有實施保護人類、動物和植物生命或健康的措施;指導WTO各成員制定、採用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將這些措施對貿易的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建立由規則和紀律構成的多邊框架,以引導衛生和植物檢疫措施的制訂、採用和實施,儘量減少其對貿易的負面影響。

二、世界衛生組織規定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定的關係

世界衛生組織根據《國際衛生條例(2005)》,界定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此類事件應是嚴重、突然、不尋常、意外的;對公共衛生的影響很可能超出受影響國國界;可能需要立即採取國際行動。但這種國際行動主要是旅遊限制和加強輸入性病例的監測和管理。在2019年處理埃博拉病毒時,甚至建議各國不應該關閉國境或對旅行和貿易有任何限制,因為實施限制措施會迫使人員和商品的流動在未被監管的非官方邊境地區進行,反而增加了疾病傳播的機會。這些限制措施還會阻礙當地經濟的發展,從安全和物流方面對響應行動造成負面影響。

世界衛生組織是基於衛生角度進行國際協調,並不直接規定國際貿易規則。國際貿易依據的SPS協議規定了各成員可以實施或維持比以有關國際標準、準則或建議為依據的措施所提供的保護水平更高的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但要有科學依據,或者一成員根據風險評估規定,認為該措施所提供的保護水平是合適的。也就是說,各國應尊重世界衛生組織的專業認定,儘可能不超出保護水平。但如果有科學依據,也可以自行制定更高的保護水平。

三、疫區及其對產品的影響

病蟲害“非疫區”和病蟲害“低度流行區”的概念對農產品貿易至關重要。一個國家非疫區裡生產的產品不會受進口檢疫的限制。

在進行風險評估時,各成員應考慮現有的科學依據;有關的工序和生產方法;有關的檢驗、抽樣和測試方法;某些病害或蟲害的流行;病蟲害非疫區的存在;有關的生態和環境條件;以及檢疫或其他處理方法。

根據SPS規定:病蟲害“非疫區”是指,政府檢疫機關經檢疫某種病蟲害在一個地區沒有發生,該地區即為非疫區。例如地中海實蠅或口蹄疫在韓國某時期沒有發生,則該時期韓國為非疫區。病蟲害“低度流行區”是指檢疫性病蟲害發生水平低,已採取有效監測、控制或根除措施,並經有關國家主管機關確認的地區。確定一個病蟲害“非疫區”和病蟲害“低度流行區”的大小,要考慮地理、生態系統、流行病監察以及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的效果等因素。協議將“非疫區”定義為一經主管當局認定,某種有害生物沒有發生的地區,這可以是一個國家的全部或部分,或幾個國家的全部或部分。出口成員聲明其境內某些地區是病蟲害“非疫區”和病蟲害“低度流行區”時,應提供必要的證據等。   

四、實行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的主要限制

但是,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也是有限制的,主要有:

1. 不得構成任意的或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SPS協議制定的依據是GATT第20條一般例外:“如果下列措施的實施在條件相同的各國間不構成武斷的或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隱蔽限制,締約方可以採用或加強以下措施:……(2)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要的措施;……” GATT第20條一般例外是給予成員國為了實施某些允許的國內政策,可以背離GATT一般義務和紀律的例外情況。但實施的措施"不得構成任意的或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

2.科學依據。各成員應確保任何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實施不超過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程度,並以科學原理為依據,如無充分的科學依據則不再實施,但預警原則除外。

在與新型冠狀病毒戰鬥的中國,我們歡迎世界衛生組織來幫助。疫區與否,確實會對國際貿易有所影響,但也不必過於敏感,在國際法上我們也有法律武器對應。疫區及其產品待遇,在世界貿易組織法中是有相應的法律規則規範的,各國都要遵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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