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簡介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聯繫,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總會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規定,全國建立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對外代表中國紅十字會,對內指導全國紅十字會的工作。

1、組織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執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指導地方紅十字會分會開展全國性活動,推動中國紅十字會各項工作的開展。

2、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3、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區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組織開展群眾性初級衛生救護訓練,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4、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的友好合作與交流;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並依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5、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的規定,推動無償獻血工作,建設和管理“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

7、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的交往與合作;協助政府開展對臺工作,開展兩岸紅十字組織的交流、合作。

8、完成政府交辦和委託的其它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