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臺商投資區監察工作委員會選聘特約監察員20人公告

  泉州臺商投資區監察工作委員會關於公開選聘特約監察員的公告


  為充分發揮泉州臺商投資區紀工委和監工委合署辦公優勢,推動監察機關依法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根據《泉州市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工作辦法》,經研究,泉州臺商投資區紀工委監工委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特約監察員20名。


  一、選聘範圍


  特約監察員是區監工委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優選聘請,以兼職形式履行監督、諮詢等相關職責的公信人士。主要從在本區工作生活的縣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區直機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媒體和文藝工作者,以及退休幹部和基層群眾中優選聘請。


  二、選聘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具備與履行職責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領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響力;


  (三)熱心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較強的責任心,認真履行職責,熱愛特約監察員工作;


  (四)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密切聯繫群眾,公正廉潔、作風正派,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五)年齡適當,年滿18週歲,一般不超過65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特約監察員工作。


  (六)未受到誡勉、黨紀處分、政務處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處罰,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三、主要職責


  (一)監督全區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派出機構、直屬單位和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以及領導班子、幹部廉潔自律和作風建設的情況;


  (二)對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提出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為紀檢監察機關出臺重要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監察建議等提供諮詢意見;


  (三)反映社會各界對我區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的意見、建議,轉遞人民群眾對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四)參加區監察工作委員會組織的調查研究、監督檢查、專項工作;


  (五)積極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我區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成效;


  (六)辦理區監察工作委員會委託的其他事項。


  四、聘任期限、解聘和服務方式


  特約監察員每屆聘期三年,連續聘請一般不超過兩屆,特約監察員受聘期滿自然解聘。


  特約監察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誡勉、黨紀處分、政務處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處罰或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二)不認真履行特約監察員職責,或不嚴格遵循工作程序,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無正當理由連續一年不參與特約監察員活動,不履行特約監察員職責和義務的;


  (四)因工作調整、健康狀況等原因不宜繼續擔任特約監察員的;


  (五)本人申請辭任特約監察員的;


  (六)特約監察員系單位(企業)負責人的,該單位(企業)出現涉及金融、稅收、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方面違法犯罪,以及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該特約監察員應予以解聘;


  (七)有其他不宜繼續擔任特約監察員的情形的。


  特約監察員以兼職形式履行監督,不脫離本職工作崗位和勞動人事關係,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由所在單位負責。


  特約監察員因履行職責所支出的相關費用,由區監察工作委員會按規定核報;特約監察員履行職責所需經費,列入區監察工作委員會業務經費保障範圍。


  五、報名時間


  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14日


  六、報名方式


  符合特約監察員資格條件的個人,可以在徵得所在單位同意後,由推薦單位向區紀工委監工委推薦,填寫《泉州臺商投資區監察工作委員會特約監察員推薦表(自薦表)》,加蓋所在單位公章,於2020年2月14日前交至區紀工委監工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區行政辦公大樓1017室);也可以由個人直接填寫《泉州臺商投資區監察工作委員會特約監察員推薦表(自薦表)》後向區紀工委監工委自薦。


  七、選聘程序


  (一)審查:區紀工委監工委會同相關部門對照選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二)考察:符合選聘條件的人員,區紀工委監工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考察,考察後根據工作需要擇優確定擬選聘特約監察員人選。


  (三)公示:通過泉州臺商投資區紀工委監工委官方微信公眾號“海絲廉語”平臺向社會公示擬選聘特約監察員名單,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四)聘用:經公示後確定的擬聘用特約監察員,區紀工委監工委擇期召開聘用會議,頒發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八、公告期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13日。其他未盡事宜,由區紀工委監工委負責解釋。


  九、聯繫方式


  泉州臺商投資區監察工作委員會(區行政大樓1017室),聯繫電話:0595-2755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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