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住建廳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我廳行政複議工作平穩有序進行,根據《甘肅省司法廳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現就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建議申請人或代理人選擇電子郵件、郵寄、傳真等方式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採用電子郵件提出的,建議發送複議申請書籤字或蓋章後的掃描件或照片,證據資料以掃描件或照片形式發送。

二、申請人如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因當地採取疫情防控措施導致交通受阻、通訊不便等原因無法提交行政複議申請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的規定計算複議申請期限。

三、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工作人員及案件當事人應儘量避免當面接觸,降低病毒傳播風險。對已經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原則上採取書面審理方式審理。複議工作人員應根據案件審理情況主動聯繫當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關事項進行溝通,請當事人予以理解配合。

四、對僅憑書面審理方式難以準確認定案件事實,確需以聽證方式審理或需進行現場調查勘驗等方式確定案件事實的案件,為避免聽證、調查勘驗工作造成人員聚集、流動,阻斷病毒傳染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三條“因採取突發事件應對措施,訴訟、行政複議、仲裁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適用有關時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規定”的規定中止案件審理,疫情解除後,及時恢復案件審理。

五、當事人確需來複議機關的,應事先與辦案人預約,且須佩戴口罩並自覺接受安全檢測;體溫異常的,應先行就診。拒不採取防護措施、拒不接受安全檢測或故意隱瞞病情造成危害後果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行政複議聯繫方式:

電 話:0931—8929744(兼傳真)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郵寄地址:蘭州市城關區中央廣場一號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法規處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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