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问题

玉林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问题

一、博白县东平镇上报疫情防控工作材料照搬照抄问题。2020年1月30日,博白县东平镇党委、政府根据博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安排该镇政府办公室干部李某某撰写有关材料。李某某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大坝镇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稍作改动就作为东平镇的上报材料。草拟初稿后,李某某没有认真校对,也没有向镇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送阅签字和加盖公章,就直接上报县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该镇党政主要领导也没有亲自过问报送情况,导致上报的《东平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需上级协调解决问题及工作亮点》与大坝镇上报材料大篇幅雷同,甚至内容中出现“大坝镇”字眼。2020年2月1日,博白县委、县政府对东平镇党委、政府,东平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镇政府办公室干部李某某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责成东平镇党委、政府向博白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对东平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责成李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二、福绵区樟木镇梁某某、谢某某、晏某等3名干部编造、传播不实疫情信息问题。2020年1月29日,福绵区樟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干部梁某某、综治办干部谢某某、综合执法队干部晏某等3人,不经核实就擅自在各自家属群发送从广东回来的某奶茶店工作人员染上新型肺炎的信息,经公安部门核查,该信息不属实。2月1日,福绵区樟木镇党委对梁某某、谢某某、晏某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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