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及船員防控新冠病毒疫情須知

林月琴 協力法訊

船舶及船員防控新冠病毒疫情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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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船員防控新冠病毒疫情須知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處於關鍵時期,防控形勢複雜嚴峻、挑戰巨大。疫情防控涉及各個領域,對於穿梭於各個港口的船舶,具有流動性強、工作人員集中、環境相對封閉等特點,船上的船員更是分佈在全國各地,上下船換班頻繁,疫情防控工作更為複雜、困難更大。本文針對船舶及船員的特點,制定系統防控措施,供廣大船東參考、使用。


一、宣傳、科普


1.1 克服盲目恐慌情緒,不信謠、不傳謠,科學防護。


1.2 岸基船員部應從正規官方渠道,獲取有關疫情防控信息,及時傳遞至船舶,指導船上防控工作。


1.3 船長應在船員餐廳及娛樂室等公共區域,放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護手冊》,供船員學習。


1.4 端正思想,克服麻痺大意。


1.5做好船員隊伍,尤其是湖北籍船員的思想安穩工作,必要時做好情緒疏導工作。


二、防護配置


2.1 各船應根據船舶靠港情況及本船情況,彙總統計口罩、手套、體溫計、消毒劑等必要防護用品需求,聯繫代理或報岸基管理人員,安排採購。


2.2 各船船長應根據本船實際情況,設立單獨的緊急隔離房間,該房間位置儘量選擇遠離餐廳、駕駛臺、集控室等人員密集地。該房間需放置口罩、手套、消毒劑、體溫計、退燒藥等物品。


2.3 各船船長根據本船實際情況,在主甲板設立理貨間或接待室,供代理、理貨、碼頭工作人員、供應商等必要外來人員登輪開展工作之用。該房間需放置應急口罩、手套、消毒劑等物品。


2.4 船舶靠泊期間,船員生活區僅留一扇門供船員出入通行,其他通道暫行關閉。

三、人員進出防控


3.1 嚴格落實“三暫停”:暫停船員換班、暫停船員下地、暫停船員家屬上船探親申請,特殊情況換班需報岸基批准。


3.2 緊急情況或工作必須下地,應做好船員出入記錄;下地船員應嚴守規定,不得隨意改變進出路線,改變出行目的地。


3.3 下地船員外出期間,應全程戴好口罩,不隨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進入人員密集區域,完成工作任務後,不逗留,立即返船。


3.4 船員返船後,應立即到更衣室更換衣物,摘除口罩,洗手後,方可進入生活區域。


3.5 禁止非工作關係外來人員登輪。能夠通過非接觸辦理的各項業務,儘量採取非接觸式辦理。


3.6 加強梯口值班,嚴格控制船舶通道。船舶靠泊作業期間,梯口二人值班,所有登輪人員必須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出示登輪人員證件,並填入梯口值班記錄後,方可放行。


3.7 所有外來人員,一律引導至理貨間或接待室,由相應責任人負責接待;非必要情況下,所有外來人員,不得進入船員生活區,嚴格控制外來人員的活動區域。接待人員必須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合理距離。


3.8 發現外來人員有類似感冒、咳嗽、發燒等症狀時,應立即帶離船舶,並同時通知代理或碼頭等相關方。


船舶及船員防控新冠病毒疫情須知


四、船舶內部衛生


4.1 對廚房間,蔬菜庫,肉庫等衛生死角,進行定期徹底大掃除。尤其是每次靠泊之後,理貨間、辦公室、梯口應重點消毒,消毒方法採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期間消毒人員應佩戴好防護用具。靠泊期間緊閉房門和窗戶,航行到海上應開窗開門勤通風。


4.2 船員應勤洗手,多洗澡,多換衣服,多用專用消毒液浸泡清洗衣物。


4.3 個人房間衛生,定期組織人員進行集中檢查。


4.4 鼓勵船員多運動,強身健體,提高免疫力。

五、船員健康監控


5.1 每天兩次測量船員體溫,並做好相關記錄。測量體溫以個人實施為主,部門長抽測監控,最終交船長彙總。每人每次測量後填寫並進行責任簽名。體溫測量記錄,應認真記錄,並保存。未經船員部同意,不得銷燬。


5.2 定期組織人員應急處置演習,對應急報告、應急隔離、應急消毒、應急治療等應急程序進行事先演練、熟悉。


5.3 對於有異常發熱、咳嗽等症狀的船員,立即送入隔離房間,進行隔離,詳細記錄其體溫檢測、症狀等各項身體指標。該記錄每日彙報至船員部,並保留手寫記錄在船,以備掛靠港衛生檢疫機關檢查使用,避免因證據不足,被掛靠港口當局採取隔離、驅逐、拒絕進港等不必要麻煩。

六、船舶伙食淡水補給的防疫


6.1 船舶伙食應從合格供應商處採購,避免從發現疫情的港口和地區購買伙食。有儲存條件的船舶,一次性多采購,減少供給次數,減少船岸接觸。


6.2調整船員飲食結構,以新鮮蔬菜為主,增加瓜果蔬菜的採購,適當控制肉禽類伙食供應。廚房應做好防疫期間的伙食供給工作,保證伙食的營養健康衛生。


七、港口檢疫


7.1 積極配合港口檢疫工作,不怠慢,不逃避,不隱瞞,獲取檢疫人員的信任。


7.2 靠泊之前,船長應事先詢問代理港口相關檢疫要求,抵港前就應該準備好接受檢疫的準備。


7.3 梯口值班人員正確佩戴口罩,防疫措施到位;陪同檢查期間,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定距離。


7.4 船舶應避免任何因為檢疫方面的原因而導致耽誤船舶的正常營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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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琴

上海協力(廈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林月琴律師主要業務領域為海事海商、公司治理、保險,林律師擁有18年工作經驗,10年律師執業經驗,歷任海事諮詢公司、海洋工程公司法務及業務經理等職;現任上海協力廈門分所合夥人,同時擔任新加坡勝安航空公司中國區法律顧問、漳州海事局法律顧問、國家開發銀行廈門分行法律專家、福建海事局遊艇駕駛員管理/船員產業平臺研究課題研究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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