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运输

2月5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运输,全力保障工农业生产。《通知》明确,

山东省内运输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等重要工农业生产物资的承运单位或车辆驾驶员可自行打印和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重要物资运输类),随车携带,作为通行依据。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组织力量,保障重要农工业生产物资车辆优先顺畅通行,运输车辆正常缴纳通行费用。

2月7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继续引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按照省指挥部有关要求, 将省内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运输车辆补充纳入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运输类”车辆范围。有关车辆通行证(物资类别已做必要调整)、通行保障、通行费等具体事宜, 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交财函[2020]7号)规定执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