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評:高舉法之利劍斬“疫魔”

2月5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直接關係人們生命、健康、生活、學習、工作等方方面面,是對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我們欣喜地看到,在黨中央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下,各地各部門嚴格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方針,緊盯輸入和輸出兩個方面,有力有序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積極遏制疫情蔓延,贏得了國內國際的普遍肯定與好評。

但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疫魔”肆虐之下,一些影響防控大局的雜音甚至亂象此起彼伏,其中的危害性不容小覷。比如,有人唯恐天下不亂,惡意散佈謠言,群眾不明就裡,造成社會恐慌;有人渾水摸魚、趁火打劫,哄抬物價,欺矇拐騙,甚至打起捐贈物資主意,欲發國難財;有人昧心製假售假,更甚者黑心兜售“二手口罩”;有人瞞報病情,違反隔離規定,甚至朝他人吐口水,故意傳播病毒;有的患者家屬情緒失控,對救死護傷的“白衣天使”大打出手;還有黨員幹部不擔當、不作為,“一問三不知”,瀆職、失職行為時有發生……凡此種種,為我們如何更加科學精準推進防控工作敲響了警鐘。

“疫魔”狂舞的非常時期,我們決不能自亂陣腳。疫情發生和蔓延,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影響了我國社會經濟生活的正常秩序,它不是單純的醫學研究的課題,同時也關係到國計、民生、內政、外交等各方面。科學防疫治疫,不僅要遵循醫學規律,也要依靠道德的約束,更要彰顯法律的威力;既要聚集醫力藥力、人力物力阻擊“疫魔”,築起疫情防控的堅強堡壘、鋼鐵長城,又要舉起法律法紀的利劍斬除“心魔”,開出維護社會秩序的定心丸、強心劑。

依法防疫治疫,我國並不缺少相應的法律制度。上至憲法下至地方性法規,從社會法到行政法、刑法等,都將構成疫情防控的法律依據。當然,立法行為具有動態性,不可能一成不變。面對防疫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完善疫情防控相關立法,加強配套制度建設,進一步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體系。不過,更為關鍵的是,如何嚴格規範地司法、執法、守法,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

司法層面,各級法院、檢察院必須未雨綢繆,及早梳理有關法律法規,有針對性地對各級政府、醫療行政管理部門、疾控機構、普通公民、確診和疑似患者等社會主體以及各類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進行界定,明確適用條款,特別是對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特徵加以解讀,廣而告之,讓全社會明底線、守紅線。同時,加強疫情期間矛盾糾紛化解,為困難群眾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執法層面,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部門作為疫情防控的主導力量,要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全面依法履行職責。要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實施疫情防控及應急處理措施。加強治安管理、市場監管等執法工作,依法規範捐贈、受贈行為以及疫情報告和發佈工作,特別是依法嚴厲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製假售假、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社會安定有序。同時,加強防疫政策和法制宣傳,增強群眾自我防護意識和社會信心。

守法層面,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發揮模範帶頭作用,依法嚴格遵守各項疫情防控規定,對明顯或潛在的違法行為,不做“看客”而要當“劍客”,堅決與之作鬥爭。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學法、懂法、守法,凝聚共識、統一行動,理解配合,共同面對抗疫鬥爭;尤其要擦亮辨別是非的雙眼,拿起法律武器,積極舉報涉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讓狡猾頑劣的“病魔”和“心魔”在這場人民戰爭中,無所遁形、落荒而逃。

“借問瘟君欲何往,紙船明燭照天燒。”在全民戰“疫”的背景下,立起法治的剛性規矩,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在法制軌道上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力往一處聚,以法治護航的方圓力量迎戰“瘟疫”,必定早日喚回“春風楊柳萬千條,六億神州盡舜堯”的安泰歲月。(容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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