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病史严重者戒!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作出《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这是全国首个省市级有关疫情防控的紧急立法。这一决定规范了本市防控疫情的有关活动及其管理。其中有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个人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构成严重失信行为的,将纳入征信黑名单,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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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这一规定足以令隐瞒病史严重者戒!


自防控疫情以来,隐瞒病史者不乏其例,还自以为侥幸,逃避了隔离四处串门。这些人往往振振有词:“隐瞒不报,是我自己的事。”此言差矣!你藏着掖着,没被第一时间发现而及时隔离,自是耽误了个人的观察治疗。严重的是,一人隐瞒,全家遭殃,更祸及他人和社会。时下疫情蔓延扩散,隐瞒病史者罪不可赦!


当前从上到下实施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是基于客观的排摸、及时的判断和科学的管理。倘若隐瞒病史,无疑会对排摸调查疫情带来不确定因素,进而对全面掌控疫情作出理性分析、精准施策造成误判和失策。某些人隐瞒病史的失信行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我国现行刑法就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其量刑规定。


隐瞒病史者除了要被纳入征信黑名单,造成严重后果者还将承担法律责任,切莫等闲视之!


作者 | 沈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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