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有關工作安排的通告

疫情防控|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有關工作安排的通告


通 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及市委政法委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司法行政系統安全穩定,現就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有關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區政府行政複議接待暫停當面接待申請行政複議諮詢,暫停接收申請人當面遞交的行政複議申請材料,恢復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另行通知。


  二、申請人諮詢行政複議相關問題,可撥打諮詢電話(手機:13512297013)。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


  三、疫情防控期間,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提出。

  郵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金華道1號。

  收件人:天津市河西區司法局。

  請在信封上或者郵件封套上註明“行政複議申請”字樣。


  四、對於申請人因疑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隔離或者治療,或者身處受疫情影響暫停交通的地區無法及時提交行政複議申請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的規定計算行政複議申請期限。


  五、對於行政複議審理期間,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參加行政複議,或者因採取疫情防控應對措施,行政複議審理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行政複議機構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依法中止行政複議。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帶來不便的,敬請諒解。


  特此通告

 

天津市河西區司法局

2020年2月3日


疫情防控|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行政複議有關工作安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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