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流动管控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为进一步从严从实从细从快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现将加强人员流动管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区所有单位、村庄、小区等社会管理单元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

二、严格落实社会管理单元人员进出登记、体温检测等制度。外来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一律禁止进入。对指挥部社区排查组确定的小区,实行“通行券”制度,每户家庭每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一次采购生活物资。

三、区外返(来)荣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按规定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四、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疫情期间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区外来荣人员。租客尚未返荣的,由房屋出租者负责阻止租客近期返回。

五、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严格要求不串门、不聚集,外出必须佩戴口罩。“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报村(社区)全程监管。

六、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公办医疗机构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七、严格落实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管控措施,欢迎群众举报违反规定行为,举报电话(区委政法委:46777262;区公安局:46743110;区卫生健康委:46333933)。

八、未经批准,各类生产及商贸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开工复工、开业复业。

重庆市荣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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