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減稅降費細則來了

2月8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總會計師朱春禮介紹,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天津市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辦發[2020]1號)

,從鼓勵企業穩定職工隊伍、縮短政策兌現週期、加大稅收優惠力度、特許放寬社保政策四方面進一步加大了減稅降費力度。


《通知》中第14項“縮短政策兌現週期”的內容中與稅收有關的內容是“確保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及時享受有效期內稅收減免”。主要是指經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我們將繼續為包括高新技術企業在內的所有納稅人做好納稅服務,使這些高新企業應享盡享國家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通知》中第15項“加大稅收優惠力度”的內容中,一是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政策。對因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依法申請延期三個月申報。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


但是,需提醒的是經核准延期申報的,也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因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以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市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同時,《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特殊困難:(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二是減免稅。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停產或遭受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臨時減免。我對這個政策說明一下。首先,可享受該項政策的納稅人範圍。考慮此次疫情重大,波及行業多、範圍廣,持續時間長,

只要是受疫情影響的,不再區分納稅人行業或經濟類型等因素,均可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其次,針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特點,適當擴大了我市房地產稅困難減免的適用範圍。我市原房地兩稅困難減免適用範圍是自然年度內完全停產企業,但是考慮此次疫情為階段性爆發,因此,將受疫情影響,階段性停產停業的納稅人也納入了減免稅範圍,切實有效減輕納稅人負擔,更好扶持納稅人走出困境。最後,辦理時間及程序問題,納稅人可在疫情穩定或基本結束後,向房產、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批後,即可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三是不納稅。納稅人無償捐贈防疫物資並簽訂捐贈合同的,不繳納印花稅。需要明確的是企事業單位、個人的公益性捐贈, 其所簽訂的無償捐贈合同,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不繳納印花稅。


四是捐贈稅前扣除。

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單位向抗擊疫情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相關政策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個人通過符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單位向抗擊疫情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相關政策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規定:一、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二、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以上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另行公告。

社保費

市稅務局於1月31日製發了《關於在防控病毒期間辦稅繳費事項的通告》。除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以外,還鼓勵納稅人和繳費人最大限度通過我局的電子稅務局、手機APP、24小時自助辦稅機等“非接觸式”途徑辦稅繳費,以降低疫情風險,做到“網上辦、不見面、保安全、能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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