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商店暂缓营业餐饮不得营业,来保回保人员居家隔离观察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4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应对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有序复工的要求。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工。经批准复工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省外员工,由企业通知暂缓返保;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得返保。

二、各类商业门店,除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中的超市)、果菜店、便利店、药店及承担防疫任务的经营单位外,一律暂缓营业。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三、 辖区所有餐饮单位,除春节期间未停业的网上经营快餐店外,一律不得营业。春节期间未停业的网上经营快餐店,必须严格落实环境消毒、人员防护等防疫措施,实行无直接接触配送。

四、各类建筑工地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工。各建筑工地留守人员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及国家、省、市近期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疫情通报,为进一步做好外地返回人员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最大限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避免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严格落实返城人员居家隔离观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外地来保的和保定从外地回保的都要隔离。必须主动向当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报告,按要求登记详细信息,并自行在家执行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时间为14天,期间不得外出活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控主体责任,服从当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统一管理,全面做好人员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线索。对不服从统一管理、不落实责任的物业企业,由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对不服从管理、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和拒不执行隔离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强制执行并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二、居家隔离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必须配戴口罩,单独吃饭,一人一室,严格按照有关隔离规范要求执行,尽量减少与家庭成员的接触,谢绝一切外来探访。

三、居家隔离人员每天至少2次测定体温,结果通过微信、电话、表格等形式及时、如实报告村、社区医务人员,并配合做好随访工作。

四、居家隔离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呼吸困难、腹泻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报告,并拨打120呼叫救护车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个人不得自行前往医院就诊。

五、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要成立志愿服务队,为居家隔离人员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服务,代购各类生活用品,确保生活不出问题。

六、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满后,由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查确认解除隔离,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广大群众要提高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出门戴口罩,注意勤洗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会,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强化群防群控,主动报告潜在的疫情扩散风险和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不信谣,不传谣,凝聚正能量,营造良好的防控工作氛围。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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