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法院制定十條新規,強化疫情防控期間的環資審判

2019年10月,玄武法院設立西南低山丘陵區域環境資源法庭,作為環境資源“9+1”審判機制的一部分,負責集中管轄南京市、句容市的環境資源一審案件。為有效應對疫情期間及疫情後環境資源案件可能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案件審判的質效與水平,玄武法院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關於強化環資審判有效應對疫情的十條意見》,被稱為疫情防控期間環資審判“十條新規”,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內容。

玄武法院制定十条新规,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的环资审判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和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見》等中央及省市區委和上級法院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提高我院西南低山丘陵區域環境資源法庭環資案件的審判質效水平,有效應對疫情期間及疫情後環資案件可能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積極應對疫情,踐行綠色發展司法理念。堅持踐行綠色發展的現代環境司法理念,高標準建設環資法庭,高質量裁判環資案件,高起點構建配套機制,加強對管轄區域內涉及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噪聲等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審判工作,特別加強與疫情相關的野生動物保護和水汙染防治司法工作,做好疫情期間及疫情後環資案件新情況的積極應對。

二、嚴格審判標準,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切實加強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依法嚴格審判非法狩獵、捕撈、殺害、運輸、出售、收購野生動物行為,對疫情期間發生的涉及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犯罪行為依法從嚴、從快處理。依法認定以食用為目的非法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行為,依法懲治在網絡平臺、交易市場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行為,為打擊涉及野生動物犯罪網絡及非法經營渠道提供司法保障。

三、打擊違規排放,依法保障水資源安全。依法打擊違規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行為,對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等嚴重後果的依法嚴格審判。堅持對水體汙染零容忍,通過司法切實保障疫情期間轄區內人民群眾用水安全和衛生生活環境,減少水汙染導致病毒傳播風險,進一步完善對南京段長江水域司法保護,強化對水產品資源的保護,維護水域生態安全。

四、構建快審程序,高效審理非法捕撈案件。構建疫情期間簡單案件快審程序,對符合條件的環資刑事案件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開庭迅速集中、庭審程序簡化、裁判文書簡化的高效審理機制。針對被告人成分相對集中、違法捕撈手段較為單一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簡單案件,實施快審快執高效快速處理,縮短通知送達、開庭、宣判、繳納罰金工作週期,適應疫情期間高效辦案需求。

五、注重懲教結合,提高環資違法犯罪成本。

審判工作中注重考量與疫情相關的環資犯罪造成的危害,在送達、審理和執行過程中向違法行為人釋明環資犯罪危害性以及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還需依法承擔的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加大環資案件中財產刑適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執行力度,提高違法犯罪成本。

六、前移司法服務,推進環資糾紛多元化解。構建環資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機制,助力環資糾紛多元化解,促進環資糾紛訴前解決。疫情期間受理轄區內涉及環境公益的訴訟案件,及時聯繫轄區生態環境局,促進行政執法部門積極妥善處理,實現環境資源損害的及時賠償與修復,促進和保障涉案企業合法經營。

七、拓寬訴訟渠道,促進環資審判信息化。大力推進疫情期間環資案件的在線訴訟,探索通過信息化方式實現環資案件立案、庭審、送達和執行,加強環資案件庭審直播。加強與異地法院協調對接,暢通跨域立案通道,充分運用政法機關網絡聯通運行,實現網上提交訴訟文書、證據等案卷材料,實現線上與線下審判工作配合,提升環資案件訴訟便利度。

八、 強化協作聯動,推動形成環資保護合力。強化疫情期間與環資保護職能部門之間的協作,探索構建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相關行政機關之間的聯動機制,及時審理公安機關在疫情期間查處的環資犯罪案件,積極與環資保護行政機關及有關社會主體進行溝通,取得環保部門與組織、鑑定評估機構、相關科研院所的專業技術支持,做好與行政執法部門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及先予執行方面的銜接,推動形成環資保護的強大合力。

九、推進信息共享,加強環資案件綜合研判。積極關注涉及疫情的環境資源司法信息,注重研究疫情期間垃圾分類及清運、醫療廢棄物處理、危廢處置企業運營監管信息,通過搭建信息交換平臺、召開聯席會議等方式密切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繫溝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掌握環資類糾紛及違法犯罪情況發展動態,加強涉及疫情的環資審判研究。

十、加強宣傳引導,助力生態環境安全保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司法宣傳工作,注重疫情期間宣傳方式創新,引導社會公眾提升對環境資源保護意識和法治意識,拒絕食用野生動物,妥善處置醫療、防疫廢棄物,注重環境安全衛生,自覺履行防止疫情擴散義務,實現保護野生動物、保護環境、預防犯罪的宣傳目的。通過發送疫情防控環境資源司法建議,召開新聞發佈會等方式發佈懲治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違法犯罪行為典型案例,提升環境資源社會治理效能。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上級法院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的,遵照執行。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八日

玄武法院制定十条新规,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的环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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