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与平武县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协商防疫期间办案工作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关于从四个方面抓好疫情防控和日常检查工作,确保“四大检察”各项工作不停不等不拖的要求,2020年2月7日下午,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的相关事项与平武县人民法院进行了沟通协商,对当前特殊时期做好案件办理工作达成了几项重要共识。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与平武县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协商防疫期间办案工作


在会议中,由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与县法院刑庭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并就《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六条进行深度学习,交换法检两院的意见并达成共识:针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期限届满,需提起公诉的,由检察院移送法院后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若无法进行远程视频审理的,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针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开庭审理,尽可能缩短开庭时间,严格做好防护措施,全程戴口罩,严格消毒。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引发可能的疫情扩散风险,又要保证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公平正义因疫情受阻,要做到防疫、开庭两不误。

此外,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指定专门场所受理案件并开展消毒防疫,严格按照进出办公场所测量体温登记工作,更好地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贡献力量,全力打赢防控疫情攻坚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