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司法局: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加强法治宣传和公共法律服务


榆林市司法局: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加强法治宣传和公共法律服务

本报讯(记者 侯红雷)在2月11日榆林市举办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七场新闻发布会。榆林市司法局局长米劲通报了该局疫情防控工作。

依法防控。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从1月25日起,陆续发布了摸排滞留的武汉来榆和返榆人员情况、依法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场所、关闭个体诊所、实施交通管制等10个通告。这些文件都是经过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的,为依法科学有序进行疫情防控提供了重要依据和保障,确立了科学处置、公开透明、联防联控、安全高效、规范有序的工作程序,明确了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中承担各自应有的责任,确保疫情防控于法有据、依法实施。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疫情信息,依法调配应急救援物资,落实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依法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有效震慑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全市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卫健和应急部门加强防控协调和监督执法,督促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情监测、研判、报告和防控工作;市发改、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市场指导和调度力度,保证卫生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稳定、可持续;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督查工作的通知》,统筹指导、协调和部署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市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大对现场宰杀、违法销售畜禽等行为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疫情处置工伤保险待遇及认定政策,保障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市财政局依法紧急拨付各类专项资金和医保基金,确保全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到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市矿政管理工作制订了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开设绿色通道等系列措施;市交通、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住建、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为疫情防控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力配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加强法治宣传和公共法律服务。市司法局充分利用榆林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法治榆林”微博和“榆林司法”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宣传中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政策、以案释法、疫情防控知识90多篇;组织专业力量编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汇编及法律实务指南》、《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等普法宣传资料5万多册,已发送手机疫情防控知识短信50万条,后续待发300万条;制作了传染病防治法宣传视频,利用新媒体最大程度扩大普法宣传面。积极做好疫情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调整现场接待服务模式,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陕西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最大限度提供全方位线上法律服务;组建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团,主动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建议,义务为群众提供疫情防控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司法局同时发出三点倡议:一是严格守法。二是配合执法。三是依法维权。

榆林市司法局: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加强法治宣传和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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