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17条减税措施支持疫情防控

2月10日,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五场)在合肥市尚都酒店举办,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副局长沈光继到会介绍相关情况。安徽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武潇主持发布会。

沈光继指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部署要求,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梳理现行税费政策,及时出台疫情防控强化税费政策支持和优化纳税缴费服务的17条措施,要求全省税务系统党员和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8、9、10号公告,推出了一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

目前已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支持物资保障、支持医疗救治、支持科研攻关、支持公益捐赠、支持困难行业企业和加强服务保障六个方面。如: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医疗机构及受托的第三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的研发机构办理减免退税。对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

对支持疫情防控的有关捐赠扩大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免征相关税费。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加强办税缴费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为加强办税缴费服务,安徽省税务局推行了“延期办”“网上办”容缺办”“豁免办”错峰办”“特别办”等系列措施,方便了企业,缓解了企业压力,降低了病毒传播风险。

沈光继表示,下一步,安徽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使命担当,坚决把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落实到位,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国际商报记者/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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