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乌达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对外业务这么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范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乌达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采取三项举措,着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工作。


安全防护。疫情防控期间,建立消毒台账,来访登记台账,案件管理大厅和12309检察服务大厅坚持全面消毒每日不少于4次,由操作人签字确认。加强全院干警个人防护,每日为干警发放一次性防护口罩及一次性手套,要求进入单位前必须做好防护措施,所有进入单位的干警尤其是外来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并配合登记。


疫情防控期间乌达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对外业务这么做


疫情防控期间乌达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对外业务这么做


疫情防控期间乌达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对外业务这么做


疫情防控期间乌达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对外业务这么做


一案一消毒。设立消毒区、等候区,用于案件交接、等待。工作期间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并将收发的案卷装入已消毒档案盒内再移送相关部门。送案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我院的一次性手套接触案件材料


和文书。


疫情防控期间乌达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对外业务这么做


疫情防控期间乌达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对外业务这么做


疫情防控期间乌达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对外业务这么做


疫情防控期间乌达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对外业务这么做


疫情防控期间乌达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对外业务这么做


疫情防控期间乌达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对外业务这么做

提前沟通,当日受理流转。为保证案件的正常流转,从2月3日起,安排专人负责案件受理、内外部流转。检察系统内部案件流转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检察系统外部办理单位移送案件材料和文书,为减少案件受理过程中因查漏补缺而多次接触产生的风险,批准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等各类刑事案件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联系,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予以受理,并当日移交相关业务部门,对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也当日移送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


供稿:赵耀伟

审核:李镇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