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医院副院长拒戴口罩是一种“恶示范”

2020-2-11 09:31:05

东方快评丨医院副院长拒戴口罩是一种“恶示范”

  据河南省郑州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8日22:00,新郑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楚明辉从集中留观隔离点结束工作返家途中,在龙湖双湖大道疫情卡点接受检查时,与卡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拒戴口罩,存在不当言行,造成了不良影响。新郑市卫健委已经责成新郑市第三人民医院暂停楚明辉副院长职务。新郑市纪委监委已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2月10日《新京报》)

  全民抗疫时期,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防护装备已成为防疫常识。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强调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戴口罩还是有用的。目前,绝大多数市民表示理解并严格遵守,但仍有少数市民,一如往昔,我行我素,不戴口罩外出,甚至户外聚集活动。特别是,河南新郑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楚明辉拒戴口罩,并连说16次“不戴”,显然已经丧失了一名医务工作者最起码的底线。

  首先,不戴口罩,可能“病从口入”。口罩有隔离粉尘病菌的效果,可以过滤一些微细粉尘,阻击外来病菌进入你的呼吸道。戴好口罩,能有效隔离很多空气中的灰尘、细菌等污物,避免感染,减少疫病传播机会,切断疫病传播链条,保护你的健康和生命。同时,不戴口罩,可能“祸从口出”。研究表明,人在打喷嚏时,流感患者可以传染2米以内的人。戴口罩能有效阻拦呼出的细菌、唾液,避免飞沫传播病毒。

  特别是,不戴口罩,可能触碰法纪。面对严峻疫情形势,公安部及各地指挥部均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各地均发生过因市民拒戴口罩受到依法处理的案例。可见,医院副院长拒戴口罩,属于顶风违反法纪,性质更严劣,不能止于停职处理。

  换言之,医院副院长拒戴口罩,是一种“恶示范”,应成为一种反面教材。非常时期,不戴口罩等不文明行为,对全国防疫大局造成不利影响,必将受到法纪的惩罚和打击。大疫当前,人人为防。从医护人员到基层党员干部,为了尽快打赢这场战疫,不顾自身安危,大义奔赴抗疫前线。作为普通市民,不需要去直面危险,但有责任维护好公共秩序,不给前线增添麻烦和负担。在公共场所戴好口罩,这真是个人的事,但又绝不只是个人的事。每一次疫情的考验,都是提升公共文明的契机。只有切实执行相关法律,让违法者得到相应惩处,才能在社会上形成示范,从而达到防控疫情的目的。

*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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