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執行工作指導意見》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是各級各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響應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法院關於加強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科學貫徹善意執行理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關於做好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執行工作相關事項的通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審判執行工作安排的通知》等相關工作要求,保證疫情防控與執行工作兩不誤、同步推進,保護當事人及參與人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針對疫情防控期間執行工作和執行案件,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法院特向當事人告知如下指導意見:

1.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請保持通訊暢通,對於爭議不大,標的清楚的案件我院將適時通過電話、微信及視頻連線等方式進行線上調解,和解協議內容經錄音、錄像完成,並經雙方確認後生效。

2.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的,可按照執行通知書內容將案款直接繳至法院執行案款專戶內【如執行賬戶不明,可致電執行指揮中心電話(0832-2210982)查詢】,或自行與申請執行人協商處理,待疫情防控結束後,及時告知承辦幹警;被執行人確需繳納現金的,應當及時與承辦幹警聯繫並確定見面時間。

3.被執行人因防疫需要乘坐被限制高消費的交通工具、居住星級酒店的或者被執行人因疫情導致企業延遲復工、外出打工受阻、企業商戶經營生產受限等情形導致無法及時履行付款協議,請及時與承辦幹警聯繫,並儘量通過短信、微信、視頻連線等非接觸方式提交相關證據,我院將依法辦理。

4.被執行人收到相關文書後,可通過電話、微信及視頻連線方式與承辦幹警取得聯繫,並靈活運用照片、視頻或者口頭等方式進行財產申報;得到承辦幹警正式通知後再赴法院會面。

5.確需到法院的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並自覺接受體溫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體溫異常者請先行就診。案件當事人的會見應當聽從承辦法官或法院工作人員的安排。會見以電話或視頻聯繫為主,避免未經事先安排擅自或單獨前往辦理。如有緊急情況,可聯繫執行指揮中心值班電話 0832-2155284、執行事務大廳電話0832-2210982。

6.對違反相關防疫規定和限制高消費內容,出入人流密集場所進行高消費、旅遊、度假及進行賭博的被執行人一經查實,在疫情解除後將從嚴從重處理。

7.被執行人及協助執行人利用疫情逃避執行、抗拒執行、轉移資產的,我院在疫情解除後經查實將從嚴從快處理;性質嚴重構成犯罪的,我院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感謝您的理解和配合!


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0日

防疫期間重要提示


當事人可以通過“陽光執行”小程序聯繫承辦法官,進行留言或提供財產線索等。

登錄微信小程序,搜索“陽光執行”,通過當事人預留手機號碼驗證登錄、身份證號碼登錄、查詢碼登錄。


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執行工作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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