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灵活用工,不可盲目复制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意见,从劳动用工、工资待遇、企业减负、指导服务等四方面提出了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多项措施。

其中指出,要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疫情期间,企业灵活用工,不可盲目复制

在疫情到来之前的2019年,全国税务环境发生了颠覆式的变革,增值税、个税、社保等皆有大的变革,民营企业面临着一定的变化和挑战。对于餐饮、互联网、电子商务、物流、新媒体等存在明显阶段性用工的企业,灵活用工是节约成本的良好选择。

采用灵活用工模式,固定劳动者占比降低,不仅可以为企业节约人工成本,也便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不至于在业务空闲期浪费人力、在业务高峰期无人可用,一举两得。

例如,某科技型公司经常有创新项目和计划,但由于不确定因素太多,招募临时研发团队就成了最佳解决方案。大部分企业会通过第三方平台,与一批技术开发签订短期用工协议。再比如一些大型游乐设施或者旅游集散地等岗位需求呈现明显季节性特征的行业,旺季聘用、淡季解聘的灵活用工是最适合的用工形式。

疫情期间,企业灵活用工,不可盲目复制

总而言之,对企业而言:

灵活用工区别于固定、全职用工,是企业基于用人需求的峰谷期、灵活地按需雇佣人才,企业与人才不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动关系的全新用工模式。

灵活用工在用工人数、工作周期及人才筛选等方面均具有极强灵活性,能够满足企业对劳动力的弹性需求,解决企业在人才招聘中的痛点。

对企业来说,这种模式更为灵活,采取“自雇佣”模式,随时使用、随时停止,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会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企业无需承担雇主责任险,转换为业务费用,有效地控制了用工成本。

疫情期间,企业灵活用工,不可盲目复制

但是,公司宝小编特别提醒:灵活用工不能盲目复制!

用工形式的核心是符合企业经营的需要,在企业整体经营发展的形式下,采取多元化的用工形式当然是可以的。比如一家企业原来雇佣了一名前台,跟他签了合同,但是发现前台的价值没有那么大,这个时候就可以采取灵活用工的形式。但是,这种办法肯定不能盲目复制。每个企业都有企业自身的特点,对于不同岗位的需求程度是不同的,因此并不能盲目复制。

公司宝灵活用工解决方案:针对企业灵活用工需求,提供合法合规全方位弹性用工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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