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
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所有村組、居民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宗教場所
實行封閉式管理,對所有進入人員進行信息登記、體溫檢測、
逐一排查,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二、嚴禁機動車(包括電瓶車、摩托車)上路行駛。各
鄉鎮(場)、縣級機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必須張
貼統一標識;幹部職工因個人和家庭有重大事情確需使用車
輛的,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並報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後方可
上路行駛;農牧民群眾確因有重大事情需使用車輛的,由所
在村(居)民委員會審核,報鄉鎮(場)黨委政府審批同意
後方可上路行駛;執法用車由所在單位嚴格審批把關。
三、機關單位幹部職工在固定的辦公區域辦公,不得互
相走動,優化辦公方式,倡導網上辦公。各單位對外辦公實
行提前電話預約制,錯時辦理,原則上 1 人前往辦理。
四、採購生活物資實行報告審批制度。小區居民採購生
活物資,每戶家庭每兩天指派 1 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並向
小區物管(業主委員會)報告審批;農牧民群眾採購生活物
資的,報鄉鎮(場)黨委政府審批,由鄉鎮(場)黨委政府
統籌指派專人負責組織,每週不超過 2 次;寺廟僧尼采購生活物資,報寺廟管理委員會(所)審批,由寺廟管理委員會
(所)統籌指派專人負責組織採購,每週不超過 2 次,外出
採購生活物資的人員,不佩戴口罩一律不得進入購物場所。
五、人員流入流出實行報告制度,無論是本縣籍還是外
縣籍人員出入本縣,按照屬地、屬事原則向所在單位或鄉鎮
(場)黨委政府報告。村與村之間、戶與戶之間不準串門、
不得聚集。本村人員出村、外村人員進村一律報備。
六、餐飲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必須如實報告活動軌跡,進
行健康體檢,工作時一律佩戴口罩操作,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顧客就餐一律實行打包,不得在餐館、飯店內就餐。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時間視
疫情防控形勢另行通告。
阿壩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代)
2020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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