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葉刀刊發中國學者評論,為何部分中國人痴迷野味?

2月7日,國際頂級學術期刊《柳葉刀》刊登了來自中國學者的評論:《野味消費與2019-nCoV》(Game consumption and the 2019 novel coronavirus)。評論認為,中國民間對於食藥同源哲學的痴迷,以及對野生動物具有醫療作用的想象,可能導致自然界中的病毒感染人類。要避免這一後果,需要人們改變以往的飲食、健康觀念,做到與自然和諧文明相處。

柳叶刀刊发中国学者评论,为何部分中国人痴迷野味?

資料圖:果子狸 新華社供圖

該評論來自廣州大學朱竑教授團隊。朱竑是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其兼任中國地理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地理學會研學工作組主任、中國地理學會文化地理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冠狀病毒是一種RNA病毒。冠狀病毒不僅能傳播人類,其在全世界的其他物種中也很普遍,包括鳥類、兔子、爬行動物、貓、狗、豬、猴子和蝙蝠。它們可導致嚴重程度各異的呼吸道、腸道、肝臟和神經系統疾病,有時甚至是致命的。先前確定的兩種冠狀病毒SARS-CoV和中東呼吸系統綜合徵冠狀病毒MERS-CoV便是人畜共患病,並曾引起人類社會中傳染病暴發。

2019-nCoV也可能具有人畜共患的起源。湖北武漢早期確診的新冠狀病毒病例大多與華南海鮮市場密切相關,該市場出售各種脊椎動物和無脊椎動物,有野生動物也有養殖動物。

官方也隨後確認新冠肺炎與市場上的野味之間存在密切聯繫。1月21日,中國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佈緊急通知,加強檢驗檢疫力度,竹鼠、獾等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所封控隔離,禁止轉運販賣。5天后,三部門再發公告,自1月26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文章提到,在中國,食用野生動物的肉及製品可以追溯到史前時期。在現代,儘管人們的食物已不需要通過狩獵滿足,但食用野味的傳統飲食習慣仍然存在。在中國,特別是在廣東和武漢所處的中國南方,野味往往被認為是美味佳餚。

作者認為,部分人群對野生動物的肉類和產品的痴迷可能源於中國醫食同源的哲學。漢朝的《黃帝內經素問》記載“空腹食之為食物,患者食之為藥物”。然而,由於民間無法完全理解哲學的本質,許多中國人錯誤地擴大了醫食同源的範圍,並簡單地認為吃啥補啥。例如,吃鹿或老虎的腎臟和陰莖被認為可以壯陽,而吃魚或猴子的大腦則被認為可以使人變得聰明。

人們還經常誤認為,野生動物的肉和製品具有一定的治療作用。例如,中國穿山甲肉被認為有助於緩解風溼病,其血液被認為可以促進血液循環並消除經絡阻塞,其膽汁被認為可以消除所謂的肝火(易怒)和改善視力。

作者還提到,直播平臺的火熱,也是導致病毒傳播的一個因素。直播平臺上,經常有人做“吃播”,即網紅直播自己吃東西。有時他們吃的食物很奇怪也很危險。2016年,有網紅直播拿蝙蝠燉湯喝。“吃播”還能看到的野生動物包括非洲蝸牛、青蛙、竹鼠或章魚。有時,這些動物可能是被生吃的,比如章魚。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動物極有可能可能感染了各種病毒。

文章提到,為了控制SARS、MERS、埃博拉和2019-nCoV等人畜共患病毒疾病的暴發,途徑之一是通過限制野味消費。不過作者同時認為,立法只是解決方案的一部分,最終的解決方案在於改變人們對美味、時尚、或者健康飲食的看法。

文章總結道,為應對2019-nCoV的進一步蔓延,中國政府已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民間也已經在互聯網上自發行動,解釋吃野味所涉及的風險,以及呼籲禁止購買、出售,或食用野生動物。

作者相信,通過改變過時和不適當的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傳統,我們不僅可以保護野生動物的自然棲息地,人類和其他生物也可以和諧共處。​​​​

延伸閱讀:今年擬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並加快動物防疫法修改進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10日就疫情防控中,社會普遍關心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說,擬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增加列入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並加快動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進程。

他指出,野生動物的交易和食用可能造成的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已經引起了世界範圍內的高度重視。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各方面普遍要求進一步健全野生動物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強執法監督,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加強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的源頭控制。

王瑞賀說,在現行法律體系中,直接涉及野生動物的法律主要包括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動物防疫法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其中最主要的是野生動物保護法。這部法律在2016年作過一次系統修訂,確立了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管理的原則,從獵捕、交易、利用、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各個環節作了嚴格規範,特別是針對濫食野生動物等突出問題,建立了一系列科學、合理的制度。

他指出,修改的法律實施後,野生動物的保護狀況有所好轉。但從各方面情況看,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相關配套規定沒有及時出臺、完善,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的具體辦法、目錄、標準、技術規程等尚未及時出臺和完善。二是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不夠,對一些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市場沒有堅決取締、關閉,甚至在很多地方,野味市場氾濫,相關產業規模很大,構成公共衛生安全的重大隱患。三是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並且採用國際通行的名錄保護辦法。因此,有必要進一步補充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擴大法律調整範圍,加大打擊和懲治亂捕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力度。

他介紹,為了堅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為打贏疫情阻擊戰提供法治保障的各項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經部署啟動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工作,擬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增加列入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並加快動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進程。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還正在研究於近期由常委會作出一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同時表示,總的看,中國疫情防控的法律制度是比較健全完備的。中國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中國傳統醫藥,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街道組織舉辦各種醫療衛生設施,開展群眾性的衛生活動,保護人民健康。

根據憲法的規定和精神,中國已制定了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一系列針對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規,還有其他一些相關法律:疫苗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動物防疫法、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藥法、執業醫師法等。

他說,這些為應對新冠肺炎以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也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採取防控措施以及其他單位、組織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防控活動提供了相應法律依據。“目前,疫情防控工作也是在法治軌道上進行的,要充分發揮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力量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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